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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29屆第2次智庫會議紀錄

· 閱讀約 10 分鐘· IMC 聯合會

時間: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星期六)下午3:00時整

地點:南投市南島婚宴會館

主席:何勇魏理事長 司儀:許瑞麟秘書長 記錄:邱糸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 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33位、實到: 22 位)

出席人員:聯合會(當然委員)-何勇魏理事長、葉欣芝輔導理事長、鄭群亮副理事長、鄭明仁監事會召集人、陳慧龍前理事長、黃明發前理事長、許瑞麟秘書長

台北社(推荐委員)-塗朝陽前社長、黃金龍前社長

苗栗社(推荐委員)-林振鋒輔導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蔡清欽前社長

南投社(推荐委員)-李貞緻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林森前社長、陳營誠前社長

雲林社(推荐委員)-陳宏杰前社長、郭建位輔導社長

嘉義社(推荐委員)-高麗琴前社長、鄭信億前社長

南瀛社(推荐委員)-陳信宏前社長、李敏妃前社長

台南社(推荐委員)-蔡慧貞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陳崇誠前社長

請假人員:基隆社(推荐委員)-高明福前社長、陳素瓊輔導社長

桃園社(推荐委員)-李金鳳前社長、彭美政輔導社長

新竹社(推荐委員)-張少滕前社長、賴重佑輔導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孫連忠前社長

南投社(推荐委員)-張金來前社長

苗栗社(推荐委員)-林鎂雲前社長

台南社(推荐委員)-蔡佳宏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龍耀宗前社長

列席人員:會務顧問-張森烈前理事長

聯合會財務長-張朝

創新主委-宋貴修

工經主委-李敏妃

資訊主委-莊于德

基隆社社長-孫蕙芬

台北社社長-劉長順

桃園社社長-王棟用

苗栗社社長-翟清楠

南投社社長-江政蔚

彰化社社長-何珮琳

雲林社社長-張蕙蓉

聯合會前大秘-張永賢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四、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報告。

五、主席致詞。

六、輔導理事長致詞。

七、前理事長、顧問致詞。

八、邀請協辦社—南投社江政蔚社長致詞。

九、常設委員會主委工作進度執行報告(國際、工經、創新、資訊、新社)。

討論提案

(一)促進IMC新社成立時程建議討論案。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1.新社成立委員會的成立,莫非大家有共識促進全體IMC社友的倍增,但如僅憑主委個人的努力或少數熱心社友的努力,仍難達成預期目標。

2.根據聯合會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決議案(98.7.11)以三年為預定目標,擴大各縣市成立IMC,因此促成了100年桃園社、苗栗社、新竹社的成立。

3.依國內人口與資源分佈集中六都裡,尤其台北市,新北市人口近700萬,但目前僅台北社200多位社友。

4.推動新北市及其他直轄市適度成立新社,以促進IMC社友成長是比較可行之路。

辦法:1.依循桃園社成立的模式,由聯合會理監事聯席會,訂定三年預訂目標,討論成立新社的標的,再委由新社委員會主委,推動遴選標的新社的籌備會主委,再由籌備會主委,籌組標的新社籌備委員會,並遴選新社的創社社長、副社長、秘書長等人選。

2.依據112年5月6日第三次理監事會,案由四決議,送7月份智庫會議討論,先設定要以哪個縣市為目標,再找出籌備會主委,決議後再送9月份理監事會討論。

3.智庫會議建議推薦台北市社做為新北市社成立的輔導母社,由台北市社成立新北社籌備委員會並推派主委主持推動新北社成立相關事宜。

決議:緩議,交由新社主委研議相關事宜後在下次理監事會議討論。

(二)研議六都除原有IMC外再成立新社的可能性。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1.IMC過去以一個行政主管地方政府成立一社為原則。

2.現有情形除原台南縣併入大台南市而有南瀛社與台南市社外,其餘五都除新北市外均為一都一社。

3.新社成立需考慮地區資源分配與母社輔導意願等諸多事宜。

4.考量到IMC在全國發展的必要性,六都在人口與資源都佔了全國70-80%以上,一都二社顯然有其必要。

辦法:建議現有六都除新北.台南以外各社能再充分討論溝通此議題,並能定出新社成立的時程,在下次理監事會說明之。

決議:與案由一於下次理監事會在同步討論。

(三)設『智庫』常務委員,優化功能案。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一)智庫小組於第八屆第一次研討會議(91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於台中市中信大飯店,台中市北屯區后庄路306號15樓)開會後訂定智庫功能。

(二)當時智庫成立時決議之目的,如(附件)。

(三)IMC智庫小組(名稱暫定)定位為:常設單位;IMC智庫小組非權力單位,而是資訊提供者。

(四)IMC智庫小組之法源根據-應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成立小組、制定組織辦法、研討設置章程及各項細節。

(五)IMC智庫設立之初推荐組織章程擬定小組成員為召集人台北社簡建茂前社長、聯合會張光瑤理事長、台北社黃柏夫前社長。IMC智庫小組會議之召開時間原則上為一年一次,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IMC智庫小組是為更符合社會的需求,IMC社團應如何加強宗旨所定之功能與目標,作全方位發展深入探討台灣IMC未來的發展與方向之前提下產生。

(七)維基百科,智庫(英語:think tank)或稱智囊團;智庫是對政策進行調查、分析研究與研發策略,並致力於將學術研究與策略影響落實為政策的機構。優良的智庫應該全面、完整且深度介紹主題,並確保內容基於事實與內容正確性。

(八)現行智庫會議每年召開會議兩次,會議方式與議事制式性的程序雷同;會議程序緊湊,議案在未經事先提出政策、給予機會進行調查、分析研究的情況下,難以針對提出的政策進行全面性、完整性、深度性的介紹、或辯論,確保內容是基於事實與正確性的學術研究與研發策略訂定的政策,難以彰顯「智庫」該有之效能。

(九)為求符合智庫成立之初衷,建議設立『智庫』常務委員優化智庫功能;在智庫會議前聚焦基於社團長期發展之策略性議題提出政策面主題,進行深度調查、分析研究,並能基於內容的事實、研究與了解的正確性,向智庫委員提出學術研究與策略影響的研究報告,經辯論、共識後向理監事會獻策,作為落實政策的決策根據。

辦法:1.為落實智庫成立之初衷,擬請理事會通過,設『智庫』常務委員7-9人,深入策略性議題,設定主題,並能依序調查、剖析、研究.. 優化智庫功能。

2.常務委員於智庫會議前,依智庫章程、基於社團長期發展之策略性議題提出政策面主題,以各種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線上或線下會議討論、googling、產官學合作、辯論、簡報 …)進行深度調查、分析研究、討論,並能基於內容的事實、研究與了解的正確性,達共識後向智庫提出學術研究與策略影響的研究報告,共識後再向理監事會獻策,作為落實政策的決策根據。

3.依據112年5月6日第三次理監事會,案由六決議,送7月份智庫會議討論,決議後再送9月份理監事會討論。

決議:通過成立智庫常設委員會,原該社2位智庫委員中推派一位出來擔任,若該社不推亦可以,與當屆理事長同任期,送9月份理監事會討論決議。

(四)建立”創新評審委員”資格庫

提案人:雲林社郭建位智庫委員

說明:1.打破現有評審資格限制

2.外部聘任評審人員聘任費用過高

3.敦聘各社之經營績優社友納入評審行列

辦法:1.建立創新評審資格庫

2.現有規定評審人員由社長、前社長和創新比賽得獎社友(一.口述,二 .聯合會無紙本規章)

3.建立紙本規章,讓後續有所依循.

4.外部聘任評審人員之費用過高,而實地審查之時間配合也不易.

5.目前評審人員難求,建議;

1).各類組召集人---由前理事長或曾經擔任過聯合會創新之主委.

2).評審委員---敦請各社推薦經營績優的社友,擔任評審委員一職.

3).將曾經擔任過之評審委員,加入資格庫內.

決議:同意建立創新評審資格庫,但須有審核機制,評審委員名單應送智庫會議中審核確認。IAA創新加速聯盟會成員都是創新獎得獎人,可列入評審資料庫。

(五)推選『幸福家庭楷模』接受表揚評審討論案。【附件一】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據104年1月3日第二次理監事會,案由五決議,婚齡修正為三代內具有婚齡超過20年即可,聯合會將於全國年會時,共同表揚各社所推派之候選人,並頒發獎品(座)以茲鼓勵。

2.依據112年5月6日第三次理監事會,案由三決議,修正『幸福家庭楷模』候選人資格,去掉文中『一對』兩個字,修改為:

『幸福家庭楷模』候選人條件: 三代同堂、婚齡滿20年,兒孫事業發達、或學業優秀,家庭幸福美滿,對建立祥和社會具有示範作用者。

3.請審核本次參加『幸福家庭楷模』之書面資料,通過後,於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中確認。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宜蘭社後續再補上資料,送9月份理監事會中審核。

(六)IMC創新獎及徵文活動作品評審討論案。【附件二】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據第十九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案由四決議,通過成立4個常設委員會,往後創新獎活動則由創新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負責。

2.創新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當年度聯合會理事長推荐人選,經推荐委員同意任職之。出缺時;亦由當年度聯合會理事長推荐人選,經推荐委員同意任職之,經聯合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

3.依據111年5月7日第三次理監事會決議,重新修正,主委為一任一年,得續聘最高4年,並增設副主委以利銜接及傳承,於2024年開始實施。

4.創新徵文作品,委請張光瑤前理事長擔任評審,於9月15日確認得獎名單後,彙整至聯合會秘書處。

5.請審核本次創新獎及徵文作品一覽表,創新獎作品於7月31日完成初審書面資料,8月12日(六)邀請參選人發表創新獎作品,9月23日前確認得獎名單後,彙整至聯合會秘書處,以利給予主辦社刊登得獎者之感言於全國年刊中。

6.請創新委員會主任委員-宋貴修主委做今年度創新獎活動報告。

決議:依創新主委今年度規劃執行之。

(七)依據第十七屆第二次智庫委員會,臨時動議建議案決議:建議年度第二次智庫會議對隔年IMC方針、主題、年度規劃、有創意、創見之作法,請即將接任之理事長提出報告,並於年度第四次理監事會中提出書面資料報告,以利於各社下屆年度會務規劃與銜接。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附件三】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十二、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十三、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十四、散會。

理事長:何勇魏 秘書長:許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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