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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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1月04日(星期六)下午3:00整
地點:基隆柯達大飯店
主席:鄭明仁理事長 司儀:張果真秘書長 記錄:邱糸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35位,實到 25 位;監事應到11位,實到 6 位)
出席人員:理事長-鄭明仁。 副理事長-陳世雷。
常務理事-陳友平、陳惠桂、廖月照、紀政宏、楊琬琳、江淑萍、莊漢忠、翁志宜。
理事-楊啟富、陳佑嘉、楊崇銘、楊斐媛、黃逢源、林金順、鄭文太、王大榮、楊琛、游文凱、劉詩詣、張堂軒、謝榮裕、吳明吉、施旻穎。
監事會召集人-張永賢。
常務監事-許倉豪。
監事-何晴梅、楊心足、王棟用、梁群儒。
列席人員:候補監事-楊愛玉、林盛佑。
秘書長-張果真。
財務長-陳郭慎。
輔導理事長-鄭群亮。
會務顧問(前理事長)-張芳麗、李枝福、黃明發、張森烈、陳蒼海。
國際主委-陳崇誠。
工經主委-陳宏杰。
創新主委-黃金龍。
資訊主委-歐建隆。
國際副主委-林乃瑜。
工經副主委-陳宏杰。
創新副主委-黃金龍。
資訊副主委-歐建隆。
30屆秘書長-陳東賢。
30屆財務長-曾仲豪。
苗栗社秘書長-潘姿秀。
請假:常務理事-石火明
理事-李國陽、林秀英、施宗憲、吳海慶、黃惠雲、楊順森、蘇芸昀、邱惠梓、郭文俊。
。 常務監事-游讚福。
監事-李國忠、林俊盛、李茂全、李勳婷。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楊崇銘理事提撤案:原提案由6提撤案,附議人皆同意,所以不予討論。
四、頒發理事長暨理監事當選證書、顧問、主委(副主委)、秘書長、財務長聘書及第30屆、31屆財務長存摺、印章交接。
五、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報告。
六、主席致詞。
七、會務顧問(前理事長)致詞。
八、邀請協辦社—基隆社陳友平社長致詞。
報告事項
1.第52屆(2024年)全國年會收支決算報告-南瀛社翁志宜社長。
2.第53屆(2025年)全國年會盃暨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籌備工作報告-基隆社陳友平社長。
3.2025年準社長研習營報告-高雄社楊啟富社長
十、各會員社社務活動訊息報告及常設委員會(國際.工經.創新.資訊.新社)各主委報告(每社社長、每位主委,報告時間3分鐘,會按鈴提醒,請勿拖延)。
討論提案
(1)審核113年度(第三十屆)工作報告。【附件一】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2)審核113年度(第三十屆)收支決算。【附件二】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3)審核113年度(第三十屆)現金出納表、基金收支表、資產負債表。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附件三】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4)第44期全國訓練營費用與住宿費用分離收取,提請審查案。【附件四】(第75-77)
提案人:陳友平常務理事 附議人:莊漢忠理事
說明:1.依據107年5月5日第二十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案由二決議,通過訓練營費用與住宿費分開計算,但承辦社應把訓練營活動預算表提至聯合會1月份理監事會議中做審查。
2.請參閱第44期全國訓練營活動預算表,請審查。
辦法:註冊費3800元/人、富士飯店住宿費二人房:1900/人、三人房:1600/人,富信飯店住宿費二人房:1600/人、三人房:1400/人、其他如附件,敬請理監事通過。
決議:如辦法,照案通過。
(5)建議編寫IMC 聯合會永續報告書。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本案依據第三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臨時動議案由4決議,送第31屆1月份理監事會再提案,由理監事會通過。
1. ESG :公司治理、社會責任、環境永續 。在永續報告書有「規範架構」,社團也可依其架構具體編列這三個面向的遠、中、短期目標、指標、具體行動,而且每年需做執行成效更新。
2.編寫 IMC 聯合會永續報告書有兩層意義:
(1) 讓 IMC 聯合會跟上時代,凸顯 IMC是與時俱進的社團。
(2)若 IMC 聯合會能完成永續報告書,並依規範執行,可做IMC 2400 多個社友推動 ESG的示範,其影響力具桿槓擴大作用。
辦法:
1. IMC智庫委員會目前受聯合會委任整編 「IMC 價值競爭力」的推動事項。敦請智庫委員會結合 ESG永續報告書的「規範架構」,將IMC 價值競爭力推動事項以國際ESG規範架構來編列,做為年年必須更新的依據。
2. 編寫永續報告書,若IMC 內無具此輔導專才社友,建議外聘專業顧問來輔導,期將IMC 聯合會永續報告書能整體化、完備化。而其所需費用報知聯合會,再為其開源。
決議:送交由智庫委員會尋找合適人選,研議後送交理監事會決議通過。
(6)修訂聯合會章程以提升聯合社位階並明確其職能與權限。
提案人:楊崇銘理事 附議人:現任14社社長
說明:目前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全國共有14個分社,各分社間透過聯合會進行訊息傳遞及活動協調。根據聯合社章程規定,聯合會與各分社位階平行,但實際運作中聯合會卻執行了多項指導及管理職能,如要求各分社每年繳納每位會員$500的費用,並發布需各分社遵行的公文。然而,由於章程未明確賦予聯合會此類權限,導致各分社對聯合會的指導性功能產生質疑,進而引發運作上的不協調與管理困境問題
1. 聯合會與各分社位階平行,但聯合會實際執行了管理性職能,與章程規定不符。
2. 各分社繳納費用及遵循聯合會指示缺乏章程上的正當性基礎。
3. 聯合會的角色與定位不明確,影響整體組織的運作效率與信任。
提案目標:
1. 明確聯合會在組織架構中的位階,將其定位為高於各分社的協調與指導機構。
2. 修訂章程,明確聯合會的職能與權限,賦予其正當性地位。
3. 加強聯合會與各分社間的協作與信任,提升組織整體運作效率。
辦法:具體提案內容:
1. 修訂章程內容:
• 將聯合會的位階提升至高於各分社,定位為統籌與指導機構。
• 明確規定聯合會的主要職能,包括財務管理、活動協調、公文發布及決策指導等事項。
• 賦予聯合會收取各分社會費的正當性基礎,並規範收費金額與用途。
2. 建立執行機制:
• 制定聯合會與各分社間的權責分工與溝通機制,確保章程執行一致性。
• 建立對聯合會決策的透明化與問責機制,提升各分社對聯合會的信任與支持。
3. 逐步推行:
• 提案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召開全國大會進行章程修訂。
• 新章程生效後,組織針對各分社的宣導與教育活動,確保章程內容深入人心。
預期效益:
1. 聯合會位階提升後,各分社對其職能的認可度與支持度將顯著提升。
2. 章程修訂後,聯合會的財務與指導行為將具正當性,減少爭議。
3. 強化聯合會與各分社間的協作,提升組織整體凝聚力與運作效率。
結語:
為了確保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的長期穩健發展,本提案建議通過修訂章程明確聯合會的位階與職能,消除現行章程與實務間的矛盾,並提升組織管理的正當性與有效性。懇請理監事會各位成員審議並支持此提案。
決議:提案人撤案不予討論。
(7)訂定第三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時間、地點。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依據本會114年度活動時間表辦理;第三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為114年5月3日(星期六),地點請協辦社-宜蘭社說明之。
決議:時間為114年5月3日(星期六),地點:礁溪喜來登飯店(宜蘭縣礁溪鄉仁愛路 48巷18弄1號)。
臨時動議
無。
十三、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十四、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十五、散會。
理事長:鄭明仁 秘書長:張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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