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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29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 閱讀約 11 分鐘· IMC 聯合會

時間:中華民國112 年9 月2 日(星期六)下午3:00 整

地點:三好國際酒店

主席:何勇魏理事長 司儀:許瑞麟秘書長 記錄:邱糸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35 位,實到 26 位;監事應到11 位,實到 8 位)

出席人員:理事長-何勇魏。 副理事長-鄭群亮。

常務理事-賴俊達、劉長順、何珮琳、張惠蓉、李松濱、江政蔚、杜昆穆、翟清楠、翟清楠。

理事-施旻穎、蔡銘泉、王叔銘、許倉豪、陳東賢、孫蕙芬、吳承澐、陳佑嘉、林俊盛、李茂全、廖月照、楊心足、王棟用、詹騏睿、李勳婷、林文祥。

監事會召集人-鄭明仁。

常務監事-陳世雷、林振鋒。

監事-曾仲豪、林金順、郭建位、吳海慶、彭美政。

列席人員:候補理事-謝榮裕、何晴梅。

候補監事-黃鴻賓、洪珠榆。

秘書長-許瑞麟

財務長-張朝

輔導理事長-葉欣芝。

會務顧問(前理事長)-張森烈、陳蒼海。

工經主委-李敏妃。

創新主委-宋貴修。

新社主委-許富大。

資訊主委-莊于德。

國際副主委-林子騰。

國際副主委-蔡照益。

新竹社-莊家卉。

請假:常務理事-許振猛。

理事-陳萬泓、李國忠、楊崇銘、盧玉娟、廖松村、紀政宏、梁群儒、張勝德。

監事-郭千暉、宋後宜、簡淑如。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四、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報告。

五、主席致詞:今年度金川獎得獎人為桃園社陳蒼海前理事長,詳細得獎事蹟資料,請詳閱手冊156 頁。

六、輔導理事長致詞。

七、會務顧問(前理事長)致詞。

八、協辦社雲林社-張惠蓉社長致詞。

報告事項

1.第42 期全國訓練營決算報告-嘉義社賴俊達社長。

2.第51 屆全國年會籌備工作報告-嘉義社賴俊達社長。

3.會務報告-許瑞麟秘書長。

4.財務報告-張朝財務長。

十、監事會監察報告-鄭明仁監事會召集人。

十一、各會員社社務活動訊息報告及常設委員會(資訊.國際.工經.創新.新社)各主委報告(每社社長、每位主委,報告時間3 分鐘,會按鈴提醒,請勿拖延)。

討論提案

(1)促進IMC 新社成立時程建議討論案。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1.新社成立委員會的成立,莫非大家有共識促進全體IMC 社友的倍增,但如僅憑主委個人的努力或少數熱心社友的努力,仍難達成預期目標。

2.根據聯合會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決議案(98.7.11)以三年為預定目標,擴大各縣市成立IMC,因此促成了100 年桃園社、苗栗社、新竹社的成立。

3.依國內人口與資源分佈集中六都裡,尤其台北市,新北市人口近700萬,但目前僅台北社200 多位社友。

4.推動新北市及其他直轄市適度成立新社,以促進IMC 社友成長是比較可行之路。

辦法:1.依循桃園社成立的模式,由聯合會理監事聯席會,訂定三年預訂目標,討論成立新社的標的,再委由新社委員會主委,推動遴選標的新社的籌備會主委,再由籌備會主委,籌組標的新社籌備委員會,並遴選新社的創社社長、副社長、秘書長等人選。

2.依據112 年5 月6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案由四決議,送7 月份智庫會議討論,先設定要以哪個縣市為目標,再找出籌備會主委,決議後再送9 月份理監事會討論。

3.智庫會議建議推薦台北市社做為新北市社成立的輔導母社,由台北市社成立新北社籌備委員會並推派主委主持推動新北社成立相關事宜。

4.依據112 年7 月1 日第二次智庫會議,案由一決議,緩議,交由新社主委研議相關事宜後在下次理監事會議討論。

決議:通過擱置。

(2)研議六都除原有IMC 外再成立新社的可能性。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1.IMC 過去以一個行政主管地方政府成立一社為原則。

2.現有情形除原台南縣併入大台南市而有南瀛社與台南市社外,其餘五都除新北市外均為一都一社。

3.新社成立需考慮地區資源分配與母社輔導意願等諸多事宜。

4.考量到IMC 在全國發展的必要性,六都在人口與資源都佔了全國70-80%以上,一都二社顯然有其必要。

辦法:1.建議現有六都除新北.台南以外各社能再充分討論溝通此議題,並能定出新社成立的時程,在下次理監事會說明之。

2.據112 年7 月1 日第二次智庫會議,案由二決議,與案由一於下次理監事會在同步討論。

決議:1.不反對一直轄市成立二社l M C

2.成立新社進程擱置,待天時地利人和時機再行討論。

(3)設『智庫』常務委員,優化功能案。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一)智庫小組於第八屆第一次研討會議(91 年8 月28 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於台中市中信大飯店,台中市北屯區后庄路306 號15 樓)開會後訂定智庫功能。

(二)當時智庫成立時決議之目的,如(附件)。

(三)IMC 智庫小組(名稱暫定)定位為:常設單位;IMC 智庫小組非權力單位,而是資訊提供者。

(四)IMC 智庫小組之法源根據-應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成立小組、制定組織辦法、研討設置章程及各項細節。

(五)IMC 智庫設立之初推荐組織章程擬定小組成員為召集人台北社簡建茂前社長、聯合會張光瑤理事長、台北社黃柏夫前社長。IMC智庫小組會議之召開時間原則上為一年一次,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IMC 智庫小組是為更符合社會的需求,IMC 社團應如何加強宗旨所定之功能與目標,作全方位發展深入探討台灣IMC 未來的發展與方向之前提下產生。

(七)維基百科,智庫(英語:think tank)或稱智囊團;智庫是對政策進行調查、分析研究與研發策略,並致力於將學術研究與策略影響落實為政策的機構。優良的智庫應該全面、完整且深度介紹主題,並確保內容基於事實與內容正確性。

(八)現行智庫會議每年召開會議兩次,會議方式與議事制式性的程序雷同;會議程序緊湊,議案在未經事先提出政策、給予機會進行調查、分析研究的情況下,難以針對提出的政策進行全面性、完整性、深度性的介紹、或辯論,確保內容是基於事實與正確性的學術研究與研發策略訂定的政策,難以彰顯「智庫」該有之效能。

(九)為求符合智庫成立之初衷,建議設立『智庫』常務委員優化智庫功能;在智庫會議前聚焦基於社團長期發展之策略性議題提出政策面主題,進行深度調查、分析研究,並能基於內容的事實、研究與了解的正確性,向智庫委員提出學術研究與策略影響的研究報告,經辯論、共識後向理監事會獻策,作為落實政策的決策根據。

辦法:1.為落實智庫成立之初衷,擬請理事會通過,設『智庫』常務委員7-9人,深入策略性議題,設定主題,並能依序調查、剖析、研究.. 優化智庫功能。

2.常務委員於智庫會議前,依智庫章程、基於社團長期發展之策略性議題提出政策面主題,以各種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線上或線下會議討論、googling、產官學合作、辯論、簡報 …)進行深度調查、分析研究、討論,並能基於內容的事實、研究與了解的正確性,達共識後向智庫提出學術研究與策略影響的研究報告,共識後再向理監事會獻策,作為落實政策的決策根據。

3.依據112 年5 月6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案由六決議,送7 月份智庫會議討論,決議後再送9 月份理監事會討論。

4.決議:通過成立智庫常設委員會,原該社2 位智庫委員中推派一位出來擔任,若該社不推亦可以,與當屆理事長同任期,送9 月份理監事會討論決議。

5.依據112 年7 月1 日第二次智庫會議,案由三決議,與案由一於下次理監事會在同步討論。

決議:通過優化,成立智庫常設委員會,原該社2 位智庫委員中推派一位出來擔任,若該社不推亦可以,與當屆理事長同任期。

(4)推選『幸福家庭楷模』接受表揚評審討論案。【附件一】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依據112 年7 月1 日第二次智庫會議案由五決議:依照各社推薦名單照案通過。

辦法:敬請理監事確認決議後通過,以利全國年會中表揚。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5)審查本會第30 屆會員代表名單。【附件二】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

辦法:請詳附件。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6)本會第30 屆理監事名單確認案。【附件三】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各會員社推薦本會第30 屆理監事候選名單。

辦法:請詳附件。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7)審查本會113 年度(第30 屆)年度工作計劃書。【附件四】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

辦法:請詳附件。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8)審查本會113 年度(第30 屆)收支預算表。【附件五】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

辦法:請詳附件。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9)第30 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時間、地點討論案。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依第6 屆第2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時間與全國年會一同辦理;時間及地點請全國年會主辦社—嘉義社說明之。

辦法:時間:112 年11 月05 日上午8:00—9:00,地點:嘉義縣-太保棒棒積木賀采宴會廳。

決議:如辦法,照案通過。

(10)凡聯合會任命(執行團隊)幹部須函文通知活動承辦社函文通知活動承辦社案。

提案人:劉長順理事 附議人:江政蔚理事

說明:(一) 全國性活動由全國各IMC 各社輪值承辦(例如,訓練營、全國年會、吳主席盃高爾夫賽)、或由聯合會指定/及其聯合會任命之主任委員社籍所在社(例如,導統御演講比賽、資訊講習、準社長研習營、智庫會議、創新發表)承辦。

(二)活動之承辦,各社皆傾全社之力動員,包括財務、資材、人力。

(三)動員很難不影響社內既定的活動計畫。

(四)IMC 聯合會與IMC 各社雖無從屬關係(非總會分會),但基於關係密切,彼此「尊重」、「奉獻」所能、「盡責」承辦,符合IMC 的核心價值。

(五)凡承擔聯合會、或受任命為IMC 聯合會幹部(依聯合會組織架構),負有重大活動必須動員到社籍所在社的人力資源者,包括理事長、副理事動員到社籍所在社的人力資源者,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主委(副主委) .. 等,聯合會應盡函告或知會之義務,表達訴求,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取得承辦社及其理監事會一致之支持!

辦法:1.聯合會每一屆的理監事會選出新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理監事時,應正式以公文函告IMC 全國各社。

2.聯合會新任理事長完成委員會各級幹部之徵詢,取得當事人的「願任」意願後,先要函文知會被徵詢者所屬的IMC 原籍社,明確列出該員承辦全國性活動的角色、名稱、及承辦社必須配合承擔的相關事項配合承擔的相關事項包括夥伴關係的界定、財務資源的互動界定、人力(服務)/物力/供給或人力/物力資源籌備的互動界定。

3.聯合會的函文中必須明確呼籲承辦社轉述上述資訊,讓理監事會採取必明確呼籲承辦社轉述上述資訊,讓理監事會採取必要的程序措施,例如、提案將活動列入年度的社務行事曆、擬定承辦計畫,編列預算,以利後續動員..及活動執行之配合!

決議:先與所聘幹部所屬社之社長知會,取得共識後正式行文通知。

(11)中華民國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聯合會於2023 年9 月3 日至2023 年10月15 日舉辦2023「點亮IMC,資訊騰飛A+」資訊評核活動,以線上方式進行,透過評核成績,了解各社系統的使用情況,並提高系統的使用率和完整性。評核成績績優之各社於全國年會頒發獎項,由社長代表領獎。【附件六】

提案人:理事會交議

說明:如附件。(請資訊主委莊于德再說明)

決議:如附件說明,照案通過。即日起開始至10 月15 日截止。

臨時動議

無。

十四、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十五、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十六、散會。

理事長:何勇魏 秘書長:許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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