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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21屆第1次智庫會議紀錄

· 閱讀約 7 分鐘· IMC 聯合會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7月4日(星期六)下午3:00時整

地點:華味香餐廳

主席:張森烈理事長 司儀:張永賢秘書長 記錄:邱系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 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33位、實到: 23 位)

聯合會(當然委員)-張森烈理事長、吳瑞源副理事長、陳淵監事會召集人、黃德成前理事長、陳慧龍前理事長、黃明發輔導理事長、張永賢秘書長。

基隆社(推荐委員)-謝陳煌前社長。

台北社(推荐委員)-蔡基成前社長、張占魁前社長。

桃園社(推荐委員)-李陳豪景社長。

新竹社(推荐委員)-陳美仁前社長、潘東豫社長。

苗栗社(推荐委員)-江德利前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張語全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陳州德前社長。

雲林社(推荐委員)-高增堯前社長。

嘉義社(推荐委員)-何勇魏前社長、楊茂長前社長。

南瀛社(推荐委員)-鄭群亮前社長、陳福祥前社長。

台南社(推荐委員)-許富大前社長、劉士榮前社長。

請假人員:基隆社(推荐委員)-吳文卿前社長。

桃園社(推荐委員)-陳蒼海前社長。

苗栗社(推荐委員)-葉欣芝前社長。

南投社(推荐委員)-楊國珍前社長、陳宗億前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林維濯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梁國勝前社長。

雲林社(推荐委員)-曾國河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謝立林前社長、唐榮宏前社長。

列席人員:基隆社-陳素昭社長。

台北社-塗朝陽社長。

桃園社-李金鳳社長。

苗栗社-陳宗聖社長。

南投社-謝啟偉社長。

台中社-蘇文和社長、許民衛工經主委、翁金昭創新主委。

彰化社-徐泓杰社長。

嘉義社-李清義社長、高麗琴創新副主委。

南瀛社-陳信宏社長。

高雄社-陳兆雄社長。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四、主席致詞:略

五、輔導理事長致詞:略

六、前理事長致詞:略

七、常設委員會主委工作進度執行報告(國際、工經、創新、資訊)。

討論提案

(一)推選『幸福家庭楷模』接受表揚評審討論案。【附件一】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據第十七屆第二次智庫委員會決議,請各社推薦幸福家庭楷模至聯合會秘書處,資格 3代同堂婚齡滿30年即可,聯合會將於全國年會時,共同表揚各社所推派之候選人,並頒發獎品(座)以茲鼓勵。

2.104年1月3日第二次理監事案由五決議,如辦法,照案通過。(修正為三代內具有婚齡超過20年、四代心靈同堂)

3.請審核本次參加『幸福家庭楷模』之書面資料,通過後,於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中確認。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請在幸福家庭楷模推薦書格式中,註明推薦社社名及推薦社社長姓名,推薦事由請詳細敘述,請勿太過簡化,以示慎重,請各會員社之秘書處先做第一關之資料審閱是否完整) 。

(二)IMC創新獎及徵文活動作品評審討論案。【創新獎及徵文作品請參閱手冊】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據第十九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案由四決議,通過成立4個常設委員會,往後創新獎活動則由創新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負責。

2.創新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當年度聯合會理事長推荐人選,經推荐委員同意任職之。出缺時;亦由當年度聯合會理事長推荐人選,經推荐委員同意任職之,經聯合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

3.創新徵文作品,委請張光瑤前理事長擔任評審,於9月15日確認得獎名單後,彙整至聯合會秘書處。

4.請審核本次創新獎及徵文活動作品,創新獎作品於7月30日完成初審書面資料,8月22日(六)邀請參選人發表創新獎作品,9月15日確認得獎名單後,彙整至聯合會秘書處,以利給予主辦社刊登得獎者之感言於全國年刊中。

5.請創新委員會主任委員-翁金昭社長做今年度創新獎活動報告。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評審委員分組名單將再做部分調整,8月22日創新發表會請各社社長帶領一副、二副、秘書長都能參加) 。

(三)依據第十七屆第二次智庫委員會,臨時動議建議案決議:建議年度第二次智庫會議對隔年IMC方針、主題、年度規劃、有創意、創見之作法,請即將接任之理事長提出報告,並於年度第四次理監事會中提出書面資料報告,以利於各社下屆年度會務規劃與銜接。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決議:IMC 之資源整合:

1. 透過資訊委員會協助建構講師資料庫,講師個資問題將事先與講師溝通。

2. 產業觀摩(工廠參觀) ,將搜集工經委員會之資料庫提供給各社。

3. 跨社廣告提供提供異業交流(商業交流) ,屆此活絡社友商機,各行業別之關鍵字建立。

4. 四大委員會經費希望透過各社社長幫忙,拓展社友人數,以利開源,挹注四大委員會之經費。

臨時動議

動議人:陳慧龍當然委員 附議人:江德利推荐委員

IMC年度創新競賽宜建立保密協定條款的規定,保障作者智慧財產權!

說明:1.聯合會四大委員會成立至今;推展社務略有成績,但因各社推薦人員對聯合會四大委員會工作目標不了解;及時間差問題,以致參與率、向心力不足

2.鑒於委員會經費不足,無法召開多次定期委員會議,以致目前大都由主委個人獨挑大樑推展會務,未能達到各社共同參與研發之功能,並將工作目標深耕於各友社社務中。

3.各社推派之人員對四大委員會工作目標不甚瞭解,且有跨年度問題發生常因當年度已無擔任該社相關職務,而推諉不方便參與。

4.鑑於上述原因;懇請各社協助聯合會四大委員會會議之召開,並謹慎遴選對聯合會委員會工作目標有興趣及專長;願為聯合會會務及各友社間社務做推廣橋樑的社友參與。

辦法:1.請各社於七月二十四日前;重新調查;推派適當人選參與聯合會委員會會務運作,以利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推展工作目標。

2.運用聯合會所編列之委員會經費,每年固定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另一次於各社可調配之交接年會日期召開。

3.藉由各社年會交接時間;由常設委員會主委與各社協商,由一個委員會在一個社的交接日期召開委員會議,一來讓各社委員能了解友社社務運作現況。二來藉由團體意見的彙集,讓委員會工作績效能深達各友社社務。此方案延伸之會議場地及餐敘桌數問題,惠請協辦社提供。

決議:付委陳慧龍前理事長及四大委員會主委(何義津-國際主委、許民衛-工經主委、翁金昭-創新主委、林子騰-資訊主委)、吳瑞源副理事長,於9月12日第四次理監事會正式提案討論。

動議人:潘東豫推薦委員 附議人:聯合附議

說明:

1. IMC年度創新競賽,目前並無保密約定條款的規劃,導致部分作者不願意提出創新的案件。

2. 鑒於鼓勵社友踴躍提出創新案件的同時,也必須規範保密條款來保障作者創新知識的智慧財產權。

辦法:

1. 創新之書面審查資料及審查時參與者之口頭說明,僅供評審委員瞭解創新內容,以利評審,並非公開資料;

2.凡參加創新競賽之所有評審委員與列席社長等皆須簽署保密條款;

3.凡參加創新競賽的當日旁聽人員也應該於進入旁聽前簽署保密條款。

決議:照案通過。

(付委張森烈理事長研擬保密條款之內容)

十、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十一、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十二、散會。

理事長:張森烈 秘書長:張永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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