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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十七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記錄

· 閱讀約 7 分鐘· IMC 聯合會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1:30時整

地點:富山精機廠(股)公司

主席:黃德成理事長 司儀:陳文豪秘書長 記錄:邱系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 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27位,實到19位)

聯合會(當然委員)-黃德成理事長、黃枝瑞副理事長、陳文豪秘書長、梁政炎輔導理事長、張光瑤前理事長。

基隆社(推荐委員)-吳文卿前社長、張果真前社長

台北社(推荐委員)-張森烈前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林壯成前社長、許民衛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曾文彬前社長

南投社(推荐委員)-張金泉社長、朱翎威理事

雲林社(推荐委員)-邱俊村第二副社長

嘉義社(推荐委員)-高麗琴前社長

台南市社(推荐委員)-吳龍寶前社長

台南縣社(推荐委員)-沈祐青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陳世雷前社長

列席人員:台北社-簡建茂前社長

彰化社-張福前社長、許叙銘前社長、雲有財社長。

請假人員:聯合會(當然委員)陳慧龍監事會召集人、黃柏夫前理事長。

台北社(推荐委員)-呂良輝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陳營誠前社長

雲林社(推荐委員)-林育志秘書長

嘉義社(推荐委員)-何勇魏前社長

台南市社(推荐委員)-蔡西村前社長

台南縣社(推荐委員)-郭美琴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黃國隆前社長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四、主席致詞。

討論提案

(一)聯合會會旗覆棺之對象及製作經費支出討論案。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據93年11月28日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討論,案由:

承本會理事長提議頒賜最高榮譽覆蓋會旗案。說明:為IMC各社前社長、社長及特殊貢獻者,辭世後由聯合會頒賜會旗覆棺儀式以表哀悼與尊重,敬請理事會研議通過。決議:如說明,通過;執行細則待研討後另訂之。

2.敬請研議特殊貢獻者之對象,以利執行。

3.覆棺用之會旗因只剩一條,需再請廠商製作,承製10條價格為1條900元,承製5條價格為1條1000元,經費是否由歷屆結餘款支出。

決議:1.申請聯合會覆棺會旗對象為IMC前理事長、各社前社長、社長、聯合會當屆理監事及曾獲聯合會理事長頒發獎狀表揚之社友,但必須由各社社長提出申請,並把他的優良事蹟提報至聯合會,由當屆聯合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審核通過即可。

2.覆棺會旗之製作經費,由歷屆結餘款支出。

(二)IMC貢献獎(金川獎)辦法細則審查及經費支出討論案。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附件一)<11頁>

說明:1.依據99年7月31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智庫委員會決議,通過成立金川獎,僅設社務推展貢獻獎,獎品僅提供獎盃,樣式將委請台中社林榮宗社友設計,樣式要精緻且不能更改,這樣才有保存之價值。於9月份送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2.依據第十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決議:以舉手表決方式,13票對9票,通過成立金川獎,獎座樣式再重新修改,於明年度開始實施。

3.請審查貢獻獎細則辦法。

4.貢獻獎獎座經費支出,由當屆費用或由歷屆結餘款支出。

決議:1.貢獻獎之細則辦法,依附件內容修正後,照案通過。

2.獎座樣式設計委請梁政炎輔導理事長全權處理,於5/7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中提出報告(獎座樣式、報價:承作5個及10個的價位)。

(三)IMC創新獎項評審討論案。(附件二)<16.17.18頁>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依據95.7.8第十二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第三案案由決議:

1.修改「IMC創新獎」之獎項類別,「IMC創新獎」分為二大獎項:「社務創新獎」及「個人創新獎」。每類獎項再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及「優良獎」三等級。

2.基金組織:「IMC創新基金」委員會是聯合會所屬之常設機構,其委員由全國智庫委員會全體委員兼任之。

3.「IMC創新獎」得獎作品於各屆年會中頒于精緻榮譽獎座,其經費由「IMC創新基金」支付,各獎項提報名單、事蹟由各會員社推薦,聯合會智庫委員會為最高評審單位,並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

4.依據98年7月11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決議:各社創新獎作品,應先由自己本社創新組先評審後,篩選出2篇最優秀之作品,在提報至聯合會參加創新獎比賽。

5.依據99年4月10日第十六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決議:保留「社務創新獎」及「個人創新獎」,「個人創新獎」在分為二個領域:

製造科技類及服務行銷(含財金)類,每類獎項再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及「優良獎」三等級。每社每類別最多以2篇作品為限,由各社創新組先篩選出作品,若沒有則從缺,最慢於6月30日前將作品彙報至聯合會祕書處。

6.依據99年7月31日第十七屆第二次智庫委員會決議:得獎作品刊登在全國年會特刊,但是否安排得獎者在年會發表其作品由主辦社決定。

7.請討論創新獎及徵文活動作品,評審方式及評審小組如何分配,評審之截止日,以利得獎名單彙整予主辦社。

決議:1.創新獎由當屆主辦社及下屆主辦社各推派一位委員負責,本屆創新獎由台南市社吳龍寶前社長及嘉義社高麗琴前社長負責,再由他們去徵選其他委員協助。

2.IMC全國徵文啟事,依附件內容修正後實施。本屆徵文活動作品委請張光瑤前理事長全權負責,再去徵選其他委員協助。

(四)研討IMC之未來發展討論案。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1.依據97年7月19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決議:將IMC之未來發展研討案列入每次智庫會議之案由討論之。

2.請智庫委員參加會議前先收集社內對『IMC之未來』有建設性之意見,並於會議時提出。若無意見就寫『無』,若有意見就列出,也可當日後參考,為謀IMC之百年大計而努力。

決議:1.建議各社每年對全體社員做問卷調查,請教社員參加IMC 是否增長經營知識及對IMC之期待,才能當成智庫之研議方向。

2.委請高雄社陳世雷前社長設計問卷調查格式,可請其他委員協助,於5/7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中提出報告。

(五)社團法人台灣美滿婚姻促進會邀請本會加入『國際幸福家庭聯盟』團體會員討論案。(附件三)<19.20.21.22>

提案人:黃德成理事長附署人:陳文豪秘書長

說明:藉由『國際幸福家庭聯盟』,邀請各界投入『幸福家庭建設』成為全民運動,以促進『社區家庭化、國家家庭化、世界家庭化』願景。

決議:1.通過加入『國際幸福家庭聯盟』團體會員,將委請台北社推派14位至立法院簽署,敬請各社訂於每年8月第二週為『幸福家庭週』,盡量安排相關之活動。

2.於5/7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中確認後通過。

(六)訂定第十七屆第二次智庫委員會會議時間、地點。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依據98年7月11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智庫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請討論第二次會議時間、地點。

決議:時間訂於7/30(六)PM2:30報到、PM3:00開會,地點:台南市,餐廳待確認後另行通知。

臨時動議

七、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八、散會。

理事長:黃德成 秘書長:陳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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