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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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99年4月10日(星期六)下午3:30時整
地點:台中中信飯店
主席:梁政炎理事長 司儀:陳崇勇秘書長 記錄:邱系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 24位,實到19位,列席 5 位)
聯合會(當然委員)-梁政炎理事長、黃德成副理事長、張光瑤顧問、許叙銘顧問、陳崇勇秘書長
基隆社(推荐委員)-張建隆前社長、張果真前社長
台北社(推荐委員)-簡建茂前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翁金昭前社長、許民衛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蔡明雄前社長、陳營誠前社長
雲林社(推荐委員)-吳育仁社長、吳志賢常務監事
嘉義社(推荐委員)-張克平前社長、高麗琴前社長
台南市社(推荐委員)-陳文豪前社長
台南縣社(推荐委員)-張永文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楊吉春前社長
列席人員:台中社-張語全社長、林秋美理事、林辛鏜理事、林俊煌社友
嘉義社-黃枝瑞社長(監事會召集人)
請假人員:台北社(當然委員)-黃柏夫顧問
台北社(推荐委員)-張森烈前社長
台南市社(推荐委員)-吳龍寶前社長
台南縣社(推荐委員)-郭美琴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黃國隆前社長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報告上次會議決議。<第3.4.頁>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略
討論提案
(一)IMC創新獎項評審討論案。
說明:依據95.7.8第十二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第三案案由決議:
1.修改「IMC創新獎」之獎項類別,「IMC創新獎」分為二大獎項:「社務創新獎」及「個人創新獎」。每類獎項再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及「優良獎」三等級。
2.基金組織:「IMC創新基金」委員會是聯合會所屬之常設機構,其委員由全國智庫委員會全體委員兼任之。
3.「IMC創新獎」得獎作品於各屆年會中頒于精緻榮譽獎座,其經費由「IMC創新基金」支付,各獎項提報名單、事蹟由各會員社推薦,聯合會智庫委員會為最高評審單位,並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
4.創新獎之評審方式是否比照往年分為二大獎項:「社務創新獎」及「個人創新獎」。每類獎項再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及「優良獎」三等級,在召開智庫委員會同時評審決定。或採用去年彰化社主辦全國年會之評審辦法及方式,將創新獎分為三個領域-製造、服務行銷及財金領域邀請專家.學者及推派智庫委員評審決定。
5.依據98年7月11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決議:各社創新獎作品,應先由自己本社創新組先評審後,篩選出2篇最優秀之作品,在提報至聯合會參加創新獎比賽。
決議:保留「社務創新獎」及「個人創新獎」,「個人創新獎」在分為二個領域:製造科技類及服務行銷(含財金)類,每類獎項再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及「優良獎」三等級。每社每類別最多以2篇作品為限,由各社創新組先篩選出作品,若沒有則從缺,最慢於6月30日前將作品彙報至聯合會祕書處。
(二)研討IMC之未來發展討論案。
說明:依據97年7月19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決議:將IMC之未來發展研討案列入每次智庫會議之案由討論之。
決議:以社務及社友人數成長之未來發展方向為討論主題。
(三)研討貢獻獎之相關辦法討論案。(附件一)<第10頁>
說明:依據98年7月11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第二案決議:
除了創新獎外再增加貢獻獎,委請黃德成前社長草擬相關辦法之案由討論之。
決議:由各社帶回充分討論後,待下次會議中在彙整各社意見決定。
(四)研討宣傳IMC之相關辦法討論案。(附件二)<第11.12頁>
說明:依據98年7月11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第二案決議:
委請張光瑤顧問成立3人小組並草擬宣傳IMC相關辦法之案由討論之。
決議:以張光瑤顧問草擬之IMC推廣資料為骨幹,委請黃德成副理事長以e-mail方式彙整各委員意見,於下次智庫會議中提出審查,,由台中社負責美編工作。
(五)訂定第十六屆第二次智庫委員會會議時間、地點。
說明:依據98年7月11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智庫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請討論第二次會議時間、地點。
決議:時間:99年7月31日(六),地點:待確認後由秘書處另行通知。
臨時動議
IMC創新基金來源討論案。
提案人:梁政炎理事長附署人:台中社翁金昭前社長
決議:由秘書處整理每年創新獎得獎獎座及徵文活動獎金所花費之金額,待下次會議中列入案由討論,包括修改IMC創新基金管理與實施辦法,而梁政炎理事長及張光瑤顧問先拋磚引玉各捐款10萬元入IMC創新基金帳戶。
八、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九、散會。
理事長:梁政炎 秘書長:陳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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