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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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98年7月11日(星期六)下午3:30時整
地點:全台大飯店二樓會議室
主席:許敘銘理事長 司儀:陳榮廷秘書長 記錄:邱系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22位,實到 20位,列席8位)
聯合會(當然委員)-許敘銘理事長、梁政炎副理事長、陳永安顧問、黃柏夫顧問、張光瑤顧問、陳榮廷秘書長
台北社(推荐委員)-簡建茂前社長、張森烈前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陳崇勇前社長、翁金昭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蔡明雄前社長、雲洵斌前社長
嘉義社(推荐委員)-張克平前社長、高麗琴前社長
台南縣社(推荐委員)-張永文前社長、曾啟能前社長
台南市社(推荐委員)-黃德成前社長、陳文豪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 彭國雄前社長、蔡逢源前社長
列席人員:彰化社-黃尊霖社長、李柏生秘書長、張福顧問、鄭翠璧前社長、林漢森前秘書長、李翠滿秘書、陳石崇副社長、陳昭源理事、
請假人員:基隆社(推荐委員)-王文輝前社長、張建隆前社長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四、主席致詞。
討論提案
(一)IMC創新獎項評審討論案。
說明:依據95.7.8第十二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第三案案由決議:
1.修改「IMC創新獎」之獎項類別,「IMC創新獎」分為二大獎項:「社務創新獎」及「個人創新獎」。每類獎項再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及「優良獎」三等級。
2.基金組織:「IMC創新基金」委員會是聯合會所屬之常設機構,其委員由全國智庫委員會全體委員兼任之。
3.「IMC創新獎」得獎作品於各屆年會中頒于精緻榮譽獎座,其經費由「IMC創新基金」支付,各獎項提報名單、事蹟由各會員社推薦,聯合會智庫委員會為最高評審單位,並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
敬請各委員評審IMC創新獎作品之後,並知會98年9月5日召開之本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4.為配合今年度全國年會之主題—創新概念,今年創新獎分為三個領域-製造、服務行銷及財金領域,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決議:將生產.服務行銷.財金歸類在個人創新,每類別推派一位委員負責,社務創新由黃德成前社長負責、生產類由許敘銘理事長負責、服務行銷類由翁金昭前社長負責、財金類由梁政炎副理事長負責、徵文作品由許敘銘理事長、張光瑤顧問、黃柏夫顧問負責。
(二)研討IMC之未來發展討論案。
說明:依據97.7.19第十四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決議:將IMC之未來發展研討案列入每次智庫會議之案由討論之。
決議:建議給理監事會討論IMC之未來發展案由:
1. 通過擴大IMC各縣市成立,以3年為預定目標,基隆社輔導宜蘭、台北社輔導桃園、台中社輔導新竹、彰化社輔導南投、 嘉義社輔導雲林、台南縣社輔導台東、台南市社輔導澎湖、高雄社輔導屏東。
2. 除了創新獎外再增加貢獻獎,委請黃德成前社長草擬相關辦法。
3. 智庫主任委員應由聯合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理事長擔任。
4. 向全國各社索取已有的說明文件,讓宣傳IMC成為更具有說服力的說帖,委請張光瑤顧問成立3人小組並草擬宣傳IMC之相關辦法。
5. 全國年會開會地點應選在沒有成立IMC之縣市,並邀請當地之中小企業人士,以增加IMC之知名度。
臨時動議
1.建議智庫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
提案人:台南市社黃德成前社長附署人:台南市社陳文豪前社長
2.各社創新獎作品,應先由自己本社創新組先評審後,篩選出2篇最優秀之作品,在提報至聯合會參加創新獎比賽。
決議:照案通過。
七、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八、散會。
理事長:許敘銘 秘書長:陳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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