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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十二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記錄

· 閱讀約 5 分鐘· IMC 聯合會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地點:李枝福理事長府上

出席人員:聯合會(當然委員)-李枝福理事長、黃柏夫副理事長、吳卓民秘書長、吳榮林顧問、張光瑤顧問。

基隆社(推荐委員)-林淑女前社長、黃明發前社長。

台北社(推荐委員)-無。

台中社(推荐委員)-陳崇勇前社長、許民衛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無。

嘉義社(推荐委員)-何勇魏前社長。

台南市社(推荐委員)-黃德成前社長、陳文豪前社長。

台南縣社(推荐委員)-無。

高雄社(推荐委員)-無。

列席人員:張芳麗顧問、基隆社王文輝副社長、台北社何新發社長。

主席:李枝福理事長 司儀:吳卓民秘書長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1位,實到12位,列席3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討論議程。

四、主席致詞。略。

討論提案

(一)請討論IMC對外中文名稱,以利稱謂。

說明:1.依據94.11.13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臨時動議第一案,張語全代表提案案由:建議IMC對外名稱統一中文「工經社」為社團稱謂,以利辨認。決議:本案交于本會智庫委員會研討。

2.依據94.12.31第十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張申泰常務理事提案案由:請討論IMC對外中文名稱,以利稱謂。決議:本案交于本會智庫委員會研討。

3.敬請各委員討論決議之。

決議:1.對外中文名稱仍以「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簡稱”工經社”)為稱謂,英文簡稱為IMC。

2.本案決議送交本會95年9月2日召開之本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確認通過。

(二)IMC與美國NMA之互動討論案。

說明:1.依據94.11.13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臨時動議第三案,偕德彰代表提案案由:美國NMA為美國知名訓練企業管理領袖的組織,建議本會應取經NMA經驗,派員前往參與訓練課程,或透過網路學習,讓IMC成員得以加強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決議:交付本會智庫委員會研討,並繼續與美國NMA保持聯繫管道。

2.敬請各委員討論決議之。

決議:1.加強兩會之互動。

2.正式發函美國NMA(國際經營管理協會)邀請參加本年度11月份之第34屆全國年會。

3.由本會理事長邀集各社社長協調安排美國NMA(國際經營管理協會)來台參訪之代表在台一週之行程規劃,並招待其交通及餐飲之費用,除全國年會期間之註冊費外,在台期間之住宿費用則需由其自行負擔。

4.若美國NMA(國際經營管理協會)有來台參訪之代表,則請其提供相關工商經營管理資訊,以利分享全國IMC社友。

5.本案決議送交本會95年9月2日召開之本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確認通過。

(三)IMC創新獎項細則與規範討論案。

說明:1.依據95.5.6第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二案案由:IMC創新獎各社報名日期、評鑑時間及得獎作品發表細節討論案,說明:1.依據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討論提案第1案決議:(1)通過「IMC創新基金」之成立,獎項名稱訂為『IMC創新獎』。(2)成立「IMC創新基金」推動辦法研擬小組,由張光瑤顧問擔任召集人,並由其選任二位組員,參與研擬工作。(3)建議將以下三點列入「IMC創新基金」實施辦法中:A.請各社成立『創新委員會』。B.請各社社刊中規劃一創新專欄,以利社友投稿發表其創新理念。C.請全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D.「IMC創新基金」設一常設組織,產生三位委員,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4)「IMC創新基金」之管理、評審之遴選及獎勵實施之辦法,委請張光瑤顧問及小組成員集思廣益,擬妥後送交本會九月份之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研討決議。2.本會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研討決議:如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3.「IMC創新基金」之管理、評審之遴選及獎勵實施之辦法。4.擬請各社於本年八月二十日前將作品寄至本會秘書處,待本屆九月二日召開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由出席會議之理監事進行評選工作。決議:邀請張光瑤顧問為IMC創新獎之召集人,請其規劃擬定IMC創新獎項細則與規範,並擔任IMC創新獎之評審之一。

2.敬請各委員研IMC創新獎項細則與規範。。

決議:1.修改「IMC創新獎」之獎項類別,「IMC創新獎」分為二大獎項:「社務創新獎」及「個人創新獎」。每類獎項再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及「優良獎」三等級。

2.基金組織:「IMC創新基金」委員會是聯合會所屬之常設機構,其委員由全國智庫委員會全體委員兼任之。

3.「IMC創新獎」得獎作品於各屆年會中頒于精緻榮譽獎座,其經費由「IMC創新基金」支付,各獎項提報名單、事蹟由各會員社推薦,聯合會智庫委員會為最高評審單位,並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

4. IMC創新基金管理與實施辦法如附件,並送交本會95年9月2日召開之本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確認通過。

臨時動議

七、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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