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智庫委員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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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六)下午三時三十分
地點:台中福華大飯店
出席人員:聯合會-吳榮林理事長、張永文秘書長、張光瑤顧問。
(當然委員)
台北社(推荐委員)-、黃柏夫前社長、簡建茂前社長。
台中社(推荐委員)-陳沛鋒前社長、許民衛前社長。
彰化社(推荐委員)-紀敏琮前社長。
嘉義社(推荐委員)-張克平前社長、何勇魏前社長。
台南市社(推荐委員)-徐連作前社長、陳文豪前社長。
高雄社(推荐委員)-鄭國勝前社長、詹文銓前社長。
列席人員:台中社-翁金昭社長、黃敏男副社長。
主席:吳榮林理事長 司儀:張永文秘書長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位,實到14位,列席2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討論議程。
四、主席致詞。略。
討論提案
(一)「IMC創新基金」相關細則研議案。
說明:1.依據張光瑤顧問所提之成立「IMC創新基金」案及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
2.IMC創新基金運作建議(聯合會張光瑤顧問):
(1)創新基金之管理創新基金成立初期,以頒獎鼓勵各社及社友為主,故其費用支出著重在獎牌之購置,俟愈趨成熟穩定後,再思考其他用途,屆時才需考慮向外募款之必要性,基金會所持有之捐款,可先由IMC全國聯合會代管,並於年會時撥款主辦單位或自行購置獎牌頒發,基金交接亦合併於聯合會之財務交接,只要另開立創新基金科目即可。
(2)創新獎勵辦法之實施初期評審建議由智庫成員擔任,而推薦則由各社社刊主委協助。
A.請各社社刊主委同意刊登「IMC創新基金」之目標,並鼓勵社友積極參與。
B.『社務創新獎』在鼓勵社友提出能促使社友相互瞭解或增進社友經營能力等之活動,例如已有之讀書會、研究小組等,任何新奇活動只要目前沒有一社曾經有過,而又能提昇社友智慧,均屬之。創新活動一旦被某社採用後,又能推廣至其他社,則智庫委員得考慮推薦獲獎。
C.『推動創新獎』旨在鼓勵社友於飽覽群籍之餘,能對創新事蹟充分瞭解,並將其創新過程詳加敘述,使啟發社友創新動機。例如:彰化社六月份社刊提到太平洋自行車公司展示出各式各樣沒見過的腳踏車:左右雙人座、下坡賽車、手搖車……,如果有社友能深入與該廠設計人員探討,並報導當初設計人員創新之理念,此種第一手實務經驗,一定能觸動社友創新之火花,則智庫委員也可視內容推薦獲獎。
D.『理念創新獎』是對於願分享其創新理念者,不論是自身開發的新產品,其創新理念來源與結晶過程,也不論是投稿社刊或願意到各社之研究小組中現身說法,只要其理念有創新之典範,均可考慮推薦獲獎。
E.為能促使社友願積極參與此創新活動,如何提高獲獎榮譽感是主要關鍵,因此需各社幹部領導人的鼓吹與投入,至於表揚獎項依作品程度可以”卓越獎”、”傑出獎”、”優良獎”來區分,也因此獎品價位亦隨之有所差異。
F.敬請各社社刊專文介紹獲獎社友,以加強榮譽感及收宣傳效果,進而達到鼓勵創新思考之目的。
決議:1.通過「IMC創新基金」之成立,獎項名稱訂為『IMC創新獎』。
2.成立「IMC創新基金」推動辦法研擬小組,由張光瑤顧問擔任召集人,並由其選任二位組員,參與研擬工作。
3.建議將以下三點列入「IMC創新基金」實施辦法中:
(1)請各社成立『創新委員會』。
(2)請各社社刊中規劃一創新專欄,以利社友投稿發表其創新理念。
(3)請全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
(4)「IMC創新基金」設一常設組織,產生三位委員,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4.「IMC創新基金」之管理、評審之遴選及獎勵實施之辦法,委請張光瑤顧問及小組成員集思廣益,擬妥後送交本會九月份之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研討決議。
(二)修改本會章程,增加財務長一職。
說明:依據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臨時動議第1案決議。
決議:通過修改本會章程,增加財務長一職,並報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臨時動議
(一)建議每年全國年會安排時段,由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並將「IMC創新基金」設為一常設組織。
提案人:何勇魏委員 附議人:張克平委員
決議:通過,請全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提昇年會內容層次,並將「IMC創新基金」設為一常設組織,於每次智庫委員會議中討論進度,以延續鼓勵創新之精神。
七、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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