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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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檔案下載〕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四時
地點:基隆市議會A棟五樓第一會議室
出席人員:理事長-李枝福。 副理事長-黃柏夫。
常務理事-翁金昭、李茂柱、張申泰、黃振芳、呂東寬、陳州德。
理事-陳慧龍、何新發、吳榮川、蔡基成、童介榮、黃敏男、康茂森、梁國勝、王文輝、張式中。
監事會召集人-楊吉春。
監事-偕德彰、許筑音、簡建茂、陳向榮。
列席人員:候補理事-張良鎰、鄭翠璧。
台中社徐金鳳常務監事。
主席:李枝福理事長 司儀:吳卓民秘書長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27位,實到18位;監事應到9位,實到5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議程。
四、報告上次會議決議。<第3~7 頁>
五、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
1.第33屆全國大會盃高爾夫球賽收支報告-台南縣社(附件一)<第8、9頁>
2.第33屆全國年會收支決算報告-台南縣社(附件二)<第10、11頁>
3.第25期全國訓練營籌備工作報告-基隆社張申泰社長。
七、各會員社社務活動及YMCA協會活動訊息報告(附件三)<第13頁>
討論提案
(1)審核94年度(第十一屆)工作報告。(附件四)<第14.15頁>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通過。
(2)審核94年度(第十一屆)收支決算。(附件五)<第16頁>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通過。
(3)審核94年度(第十一屆)現金出納表、基金收支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附件六)<第17~19 頁>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通過。
(4)訂定第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時間、地點。
說明:依據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七案決議及本會95年度活動時間表辦理;第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為九十五年五月六日(星期六),地點請協辦社彰化社說明之。
決議:時間依本屆年度工作計劃訂於九十五年五月六日(星期六)下午2:30收支審查會(監事會)、3:00~5:00理監事聯席會、5:00用餐、7:00結束,地點為彰化中華美饌餐廳(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350號)
臨時動議
(1)請討論IMC對外中文名稱,以利稱謂。
提案人:張申泰常務理事
決議:本案交于本會智庫委員會研討。
(2)請討論如何整合IMC網站。
提案人:偕德彰監事
決議:請各社推派一位代表來研討IMC網頁的設計構想及內容,由理事長召開研討會議集思廣益。
十、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理事長:李枝福 秘書長:吳卓民
十一、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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