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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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7日(星期六)下午3:00整
地點:台南市新營區-營新醫院2F護理之家會議室
主席:葉欣芝理事長 司儀:黃教誠秘書長 記錄:邱糸吾竧秘書
會議經過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35位,實到 25位;監事應到11位,實到 9 位)
出席人員:理事長-葉欣芝。 副理事長-何勇魏。
常務理事-林振鋒、陳素瓊、陳萬泓、宋後宜、林金順、郭建位、吳海慶、彭美政。
理事-郭千暉、賴俊達、賴重佑、曾仲豪、王叔銘、陳東賢、孫蕙芬、陳佑嘉、張惠蓉、李松濱、李茂全、張金來、許振猛、許富大、詹騏睿。
監事會召集人-陳潤洋。
常務監事-陳南村。
監事-林鎂雲、高義發、陳崇誠、李中進、黄炎修、林子騰、孫連忠。
列席人員:候補理事-施旻穎、方逸誠、李勳婷。
秘書長-黃教誠
財務長-洪錫焜
輔導理事長-吳龍寶。
會務顧問(前理事長)-陳慧龍。
工經主委-李敏妃。
創新主委-謝昌寶。
資訊主委-莊于德。
國際副主委-蔡照益。
南瀛社前社長-張永文、鄭群亮、陳信宏。
苗栗社前社長-朱碧霞
請假:常務理事-簡淑如。
理事-翟清楠、許瑞麟、吳承澐、宋小麗、劉長順、陳杉銘、李柏生、宋貴修、杜昆穆。
常務監事-王平川。
監事-高明福。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四、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報告。
五、主席致詞。
六、輔導理事長致詞。
七、會務顧問(前理事長)致詞。
八、協辦社南瀛社-曾仲豪社長致詞。
報告事項
1.第1屆 (2022年)準社長研習營決算報告-嘉義社郭千暉社長。
2.第50屆(2022年)全國年會盃暨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決算報告-苗栗社林振鋒社長。
3.會務報告-黃教誠秘書長。
4.財務報告-洪錫焜財務長。
十、監事會監察報告-陳潤洋監事會召集人。
十一、各會員社社務活動訊息報告及常設委員會(資訊.國際.工經.創新)各主委報告(每社社長、每位主委,報告時間3分鐘,會按鈴提醒,請勿拖延)。
討論提案
(1)提議註冊IMC聯合會團體標章商標,以達社團商標價值、避免商標權侵害,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振鋒常務理事 附議人:翟清楠理事
說明:1.IMC係一國際性社團,於資訊傳遞多元化時代,註冊商標權的確立是作為避免日後商標侵權時的積極作法。
2.有鑒於扶輪社等其他國際性社團皆有註冊商標的做法,對外更可體現社團品牌價值,贏得潛在社友的好感度,透過聯合會授權各地方社運用,可使各社標章不致發生濫用、誤用情況。
3.經111年1月8日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送智庫會議做更週詳之研議後,再至理監事會議中討論決議。
4.經111年3月5日第一次智庫會議討論後決議,先行文給台北社,同意聯合會使用並存,再準備申請社團法人後再申請商標。
辦法:1.將委託專業智慧財產權申請公司申辦,審查時間約三個月公司,註冊完成可專用期限為10年,期限到後可再申請延展一次,可再延長10年。
2.經查所需費用約為23000元,將由聯合會歷屆結餘款支出。
3.行文台北社同意聯合會標章商標並存。
4.將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申請社團法人資格,以便進行後續業務推動。
5.註冊完成後,將透過聯合會授權各地方社運用。
決議:如辦法,照案通過。
(2)為增加IMC社團影響力,建議成立『地方社擴展委員會』常設委員會,作為執行聯合會未來成立地方社團重要任務,討論案。【附件一】
提案人:林振鋒常務理事 附議人:翟清楠理事
說明:IMC發展至今已超過一甲子,鑒於全國及國際地方需求IMC優質社團發展,加上新社創立需透過跨地域性整合及推動,提議於四大委員會外,另再成立『地方社擴展委員會』,統籌各地方新社團設立發展之進度與協助。
辦法:經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將依聯合會『常設委員會組織簡則』規定,擬附帶『地方社擴展委員會組織簡則草案』討論並決議。
決議:『地方社擴展委員會』修改為『分社發展委員會』,並同意成立,委派台南社許富大前社長,擔任本委員會主委,待將『分社發展委員會組織簡則』修正完整後,於下次理監事會議中再做報告。
(3)提請智庫委員會協助建立各社社長交接暨理監事就職大會之流程與儀軌參考標準,討論案。【附件二】
提案人:林振鋒常務理事 附議人:翟清楠理事
說明:1.各地方社於社長交接暨理監事就職大會時,針對交接流程、友社代表致詞、聯合會幹部職稱稱呼、胸花數量、名牌製作、座位安排等,各社標準不一,容易造成會議流程混亂,社友來賓觀感不佳。
2.若有統一流程與標準供給參考,則可使各社交接時有依可循,不致造成混亂與各社差異。
3. 經111年1月8日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送智庫會議做更週詳之研議後,再至理監事會議中討論決議。
4. 經111年3月5日第一次智庫會議討論後決議,聯合會幹部職稱稱呼,以當屆職稱做為稱呼的準則,相關之規範,委由南瀛社邀請各社委員做更周詳之研議,再送5月份理監事會做討論。
辦法:建議委由智庫委員會,參酌各社情況,討論訂立一套參考標準,以為各社依歸。
決議:各地方社社長交接流程,待內容修正後,再提供給各地方社參考使用,是準則不是規定,各地方社可以自行調整。
(4)四大委員會主委任期,由二年制改一任一年,討論案。
提案人:賴重佑常務理事 附議人:林振鋒常務理事
說明:1. 原始二年任期的初衷是成立之初,希望各委員會政策及目標得已延續,並累積學習的機會。
2. 有鑑於四大委員會已運作多年,相關事務皆已上軌道,業務蒸蒸日上,於全國反應熱烈迴響不斷,目前各委員會已臻運轉成熟。
3. 建議委員會主委應該比照內閣任期,與當屆理事長同任期,則有利當屆理事長建立本身的內閣,符合當屆的執行目標。
決議:案由修改為,主委為一任一年,得續聘最高4年,並增設副主委以利銜接及傳承,於2024年開始實施。
(5)中華民國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欲提升國際關係之經營,拓展國際交流,必須在各種交流平台或管道上強化、或提出更具體的"交流與溝通"方式。
提案人:劉長順理事 附議人:宋後宜常務理事、陳佑嘉理事
說明:1.請參閱附件【附件三】
2.經111年1月8日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送智庫會議做更週詳之研議後,再至理監事會議中討論決議。
3.經111年3月5日第一次智庫會議討論後決議,如辦法,照案通過。
辦法:請參閱附件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6)提請聯合會變更高球比賽辦法案。
提案人:劉長順理事 附議人:宋後宜常務理事、陳佑嘉理事
說明:1.IMC自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由全台的IMC社於每年定期輪值在各地分別舉辦全國大會及全國盃高爾夫球聯誼賽,藉以互相提攜合作、共同研究、及友誼聯結,至民國八十四年聯合會正式立案時已舉辦了二十二屆,後續仍延續辦理。
2.民國81年,由台北社第卅二屆輪值主辦第二十屆全國大會、及全國盃高爾夫球聯誼賽,當時因聯合會尚未向政府登記,又聯合會議一直以來由吳金川擔任主席,因沒有理事長的稱謂,台北社的主辦團隊決定以「吳主席」為名辦理「全國盃」比賽。此乃聯合會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名稱的由來。
今年為第五十屆、由苗栗社輪值辦理。
3.聯合會正式立案後,每年仍定期舉辦「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聯誼賽,其目的在增進各社之友誼,促進高爾夫球運動,切磋球技、健康身心。一開始,聯誼賽分長春、及普通兩組,錦標則分總桿、及淨桿(新貝利亞制)排列名次。後來改為個人組、及團體組。
4.個人組仍以聯誼為訴求,採新新貝利亞制的記分法,計算差點的方式來計算成績。
5.團體組則依聯合會公告的比賽辦法,由各社指定選手(過去8位、今年6位)參賽,比賽以總桿成績排列名次。
6.團體組競爭激烈,各社皆派出最優秀的選手出賽。也因競爭激烈,過去選手曾有過延聘槍手、入社未滿一年、…等資格不符的案例,也常有選手不誠實、作弊之行為(例如:球打進茂密樹林或長草中、OB,謊報找到球,在雜草區或球道中動球,少報桿數 …),衍生同組選手中互相爭議、私下微言、檢舉,或事後怨言滿天飛..等情事發生。
7.誠實,是對高爾夫的一種尊重;高爾夫球運動,不像創新、領導統御演講比賽,及其他例如羽球等運動賽事,一場球18洞球場佔地的幅員廣大,多數情況是在沒有裁判員監督的情況下進行的。這項運動有賴於每位參與者出於自覺地遵守規則、具體展現誠實的運動精神與特性。
辦法:基於以上,提請聯合會將高爾夫球聯誼賽回歸「增進各社之友誼,促進高爾夫球運動,切磋球技、健康身心」的目的,並以IMC「友誼、學習、服務」的座右銘鞭策,鼓勵學習切磋與聯誼,宣導IMC的核心價值觀,將「學習、誠信、尊重」的精神彰顯於高夫球聯誼賽中,變更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辦法,敬依下列逐條討論並予決議:
(一) 聯合會既已立案,建議由聯合會歷屆的理事長、及未來即將接任的理事長一起討論,決定是否將活動的名稱還原、正名,將「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聯誼賽」更名為「理事長盃高爾夫球聯誼賽」。
(二) 為防範弊端及不必要之爭議,廢除現行的團體組、及個人組的比賽辦法,同時、施以下列比賽辦法取代之:
1. 個人組,分總桿與淨桿獎項,淨桿以新新貝利亞制計分,提供所有參賽者同樣的機會,不論男、女、年齡大小都有得勝機會。總桿,考慮體能差異,建議採超級長春(滿78歲)組、長春組、普通組、及女子組,等四組之冠軍。
2. 團體組,改以新新貝利亞制的差點的計分方式,每社從當屆參賽者中挑選淨桿成績最佳的前8位選手之累計淨桿,來決定以「社」為單位的團體組之勝負,並頒獎項。
(三) 廢除團體組連三霸獎盃制。
決議:1.保留原名「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聯誼賽」
2.由承辦社比賽前3個月召集委員會議,如有變動,應於1月份聯合會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中提出報告。
3.廢除連三霸獎盃制,改採當年度冠軍就頒獎。
(7)訂定第二十八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時間、地點。
提案人:聯合會秘書處
說明:依據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七案決議及本會111度活動時間表辦理;第二十八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為111年9月3日(星期六),地點請協辦社-基隆社說明之。
決議:時間為111年9月3日 (星期六),地點,長榮桂冠酒店-基隆市中正路62之1號。
臨時動議
無。
十四、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十五、自由發言:不列入紀錄。
十六、散會。
理事長:葉欣芝 秘書長:黃教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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