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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26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 紀錄

· 閱讀約 5 分鐘· IMC 聯合會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02日(星期六)下午20 時30分

地點:南投埔里-鎮寶大飯店17樓會議室

會議經過

三、出席人員:應出席人數:35位,實際出席:31位,請假:4 位。

出席人員:陳蒼海、吳龍寶、宋貴修、鄭詹成、郭文俊、鄭明仁、龍耀宗、李德賜、趙皇式、邱玲玲、蔡清欽、翁嘉宏、胡碧惠、曾繁章、蔡佳宏、王平川、朱碧霞、鍾丰容、高義發、林伯忠、陳信宏、李敏妃、高明福、陳崇誠、李中進、黃炎修、楊玲、唐明良、孫連忠、張金來、吳坤庭。

請假人員:陳萬泓、宋後宜、黃新鎮、李貞緻。

四、主席:張金泉理事長 、 司儀:陳宗億秘書長 、 記錄:邱糸吾竧秘書

五、會議開始。

六、主席致詞。

七、選舉第二十六屆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推舉監票人:陳宗億秘書長、楊國珍財務長推舉發票人:基隆社-翁春珠秘書、台北社-周珮雲秘書、

桃園社-趙曼萍秘書、新竹社-卓筱妮秘書、

苗栗社-鄭宇筑秘書、南投社-歐姵詣秘書、

台中社-盧慧卿秘書、彰化社-李瑞霞秘書、

雲林社-張簡雅萍秘書、嘉義社-蕭麗雅秘書、

南瀛社-陳淑珍秘書、台南社-魏美幸秘書、

高雄社-王姿政秘書。

推舉計票人:邱糸吾立身秘書。

八、宣佈選舉結果:

常務理事-陳蒼海、吳龍寶、宋貴修、鄭詹成、郭文俊、鄭明仁、龍耀宗、李德賜、趙皇式、邱玲玲、蔡清欽。

理事長-陳蒼海副理事長-吳龍寶

九、移交(理事長交接)。

十、第二十六屆理事長致詞。

討論提案

(1)聘任第二十六屆秘書長通過案。

說明:依人團法會議程序,提名工作人員,敬請理事會通過。

辦法:提名桃園社李陳豪景前社長為本屆秘書長。

決議:照案通過。

(2)聘任第二十六屆財務長通過案。

說明:依人團法會議程序,提名工作人員,敬請理事會通過。

辦法:提名桃園社李金鳳前社長為本屆財務長。

決議:照案通過。

(3)名譽顧問聘任通過案。

說明:依本會慣例,聘任YMCA人員擔任本會顧問,敬請理事會通過。

辦法:續聘本會本屆名譽顧問:張家惠先生。

決議:照案通過。

(4)會務顧問聘任通過案。

說明:聘任會務顧問,擔任本會會務顧問,敬請理事會通過。

辦法:聘任本會本屆會務顧問: 黃枝瑞前理事長、張森烈前理事長。

決議:照案通過。

(5)國際高級顧問聘任通過案。

說明:聘任國際高級顧問,擔任本會國際高級顧問,敬請理事會通過。

辦法:聘任本會本屆國際高級顧問:台北社謝春祥前社長。

決議:照案通過。

(6)國際、工經、創新、資訊4委員會主委聘任通過案。

說明:感謝本會國際委員會-塗朝陽主委、工經委員會-陳宗聖主委、創新委員會-陳信宏主委、資訊委員會-陳信助主委,擔任主委期間,竭盡心力的付出與辛勞,因任期2年已到,將卸任主委一職,由當屆理事長重新聘任新任主委,敬請理事會通過。

辦法:提名台中社劉燕飛前社長為本屆國際委員會主委。

提名彰化社盧玉娟前社長為本屆工經委員會主委。

提名苗栗社江德利前社長為本屆創新委員會主委。

提名桃園社陳健男前社長為本屆資訊委員會主委。

決議:照案通過。

(7)訂定第二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說明:依本會會議規定,擬定下次會議時間地點。

辦法:時間訂於109年元月11日(星期六),地點請協辦社桃園社說明之。

決議:時間109年元月11日(星期六),地點桃園甲大鴻港式飲茶店-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89號。

臨時動議

無

十三、確認會議記錄。

十四、散會。

第二十六屆第一次監事會議記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02日(星期六)下午20 時30分

地點:南投埔里-鎮寶大飯店17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應出席人數:11位,實際出席:11 位,請假:0 位。

出席人員:葉欣芝、陳俊辰、曾煌棊、黃振裕、蔡慧貞、陳基曜、陳東賢、樊沛文、宋小麗、黃金龍、廖松村。

請假人員:無。

四、主席:吳龍寶監事會召集人 、 記錄:邱糸吾竧秘書

五、會議開始。

六、主席致詞。

七、選舉第二十六屆常務監事、監事會召集人。

推舉監票人:陳宗億秘書長、楊國珍財務長推舉發票人:基隆社-翁春珠秘書、台北社-周珮雲秘書、

桃園社-趙曼萍秘書、新竹社-卓筱妮秘書、

苗栗社-鄭宇筑秘書、南投社-歐姵詣秘書、

台中社-盧慧卿秘書、彰化社-李瑞霞秘書、

雲林社-張簡雅萍秘書、嘉義社-蕭麗雅秘書、

南瀛社-陳淑珍秘書、台南社-魏美幸秘書、

高雄社-王姿政秘書。

推舉計票人:邱糸吾立身秘書。

八、宣佈選舉結果。

常務監事-葉欣芝、陳俊辰、曾煌棊。

監事會召集人-葉欣芝。

九、移交(監事會召集人交接)。

十、第二十六屆監事會召集人致詞。

討論提案

(1)訂定第二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說明:依本會會議規定,擬定下次會議時間地點。

辦法:時間訂於109年元月11日(星期六),地點請協辦社桃園社說明之。

決議:時間109年元月11日(星期六),地點桃園甲大鴻港式飲茶店-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89號。

臨時動議

無。

十三、確認會議記錄。

十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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