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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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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檔案下載〕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日(星期六)下午三時三十分

地點:滿福樓海宴餐廳

出席人員:理事長-吳榮林。 副理事長-李枝福。

常務理事-陳慶榮、林全福、蔡逢源、沈國賢、梁國勝、陳慧龍。

理事-梁政炎、簡建茂、翁金昭、何新發、陳徹、李茂柱、張申泰、沈祐青、吳明欣。

常務監事-江良山、呂東寬。

監事-李嘉勝、陳振文。

列席人員:候補理事-黃枝瑞。 候補監事-黃敏男。

曾俊士名譽顧問。

彰化社-陳州德副社長。

嘉義社-陳茂明前社長、張克平前社長、張俊湧前社長、高麗琴前社長、陳政鴻輔導社長、周伯良常務監事、蔡銘泉秘書長、吳明吉理事、鄭信億理事、蕭麗雅秘書。

台南市社-許銘顯秘書長。

主席:吳榮林理事長 司儀:張永文秘書長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27位,實到17位;監事應到9位,實到4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議程。

四、報告上次會議決議。<第4~7頁>

五、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

(一)第十一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報告。【附件一】<第8~10頁>

(二)第24期全國訓練營檢討工作報告—台南縣社。【附件二】<第11頁>

(三)第33屆全國年會盃暨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籌備工作報告—台南縣社。

【附件三】<第12、13 頁>

(四)聯合會財務報告<94/6/1至94/8/31現金收支>—張永文秘書長。

【附件四】<第14、15 頁>

七、監事會監察報告--江良山常務監事。【附件五】<第16頁>

八、各會員社社務活動及YMCA協會活動訊息報告。【附件六】<第17頁>

討論提案

(一)「IMC創新基金」相關細則研議案。

提案人:聯合會智庫委員會

說明:1.依據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討論提案第1案決議:(1)通過「IMC創新基金」之成立,獎項名稱訂為『IMC創新獎』。(2)成立「IMC創新基金」推動辦法研擬小組,由張光瑤顧問擔任召集人,並由其選任二位組員,參與研擬工作。(3)建議將以下三點列入「IMC創新基金」實施辦法中:A.請各社成立『創新委員會』。B.請各社社刊中規劃一創新專欄,以利社友投稿發表其創新理念。C.請全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D.「IMC創新基金」設一常設組織,產生三位委員,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4)「IMC創新基金」之管理、評審之遴選及獎勵實施之辦法,委請張光瑤顧問及小組成員集思廣益,擬妥後送交本會九月份之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研討決議。

2.敬請理監事討論確認通過。

決議:如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二)建議每年全國年會安排時段,由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並將「IMC創新基金」設為一常設組織。

提案人:聯合會智庫委員會

說明:1.依據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臨時動議第1案決議:通過,請全國年會主辦社於年會程序中安排時間,讓創新獎得主發表其得獎作品內容及成果,提昇年會內容層次,並將「IMC創新基金」設為一常設組織,於每次智庫委員會議中討論進度,以延續鼓勵創新之精神。

2.敬請理監事討論確認通過。

決議:如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三)IMC創新獎實施辦法討論案。【附件七】<第18、19頁>

說明:1.依據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討論提案第1案決議。

2.三人小組成員:張光瑤顧問(召集人)、徐連作顧問、台北社黃柏夫前社長。

3.擬定IMC創新獎實施辦法如附件,請理監事研討之。

決議:1.「IMC創新基金」設為一常設組織,三位委員由張光瑤顧問擔任召集人,與徐連作顧問及黃柏夫前社長組成委員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2.IMC創新獎之評審單位由本會理監事會擔任。

3.實施辦法如附件--「IMC落實推動創新理念之實施辦法」所示通過。

(四)擬修改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比賽規則之獎盃頒發。

提案人:簡建茂理事

說明:1.原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比賽規則中,明訂連續取得三次團體賽冠軍之地方社可永久保留吳主席紀念獎盃。

2.原獎盃已於93年第32屆全國年會盃暨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中,由團體賽之冠軍社—高雄社,取得連續三次冠軍,得永久保留獎盃之資格。

辦法:1.由聯合會準備一座新的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團體賽冠軍獎盃,費用由吳金川主席之公子—吳松鋒董事長贊助捐獻。

2.此獎盃設計為可逐年鐫刻團體賽冠軍社社名之材質,以利獎盃之永久傳承。

決議:如辦法,通過。

(五)擬更改全國性活動時間。

提案人:李枝福副理事長

說明:1.依第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提案第四案決議將全國性活動固定日期如下:(1)全國大會日期訂於每年十一月第四週之週六、週日。(2)全國大會盃暨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日期訂於每年十月第一週之週五。(3)全國訓練營日期訂於每年六月第二週之週六、週日。(4)聯合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日期訂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第一週之週六。

2.現擬修改全國性活動時間表如下:(1)全國大會日期訂於每年十一月第一週之週六、週日。(2)全國大會盃暨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日期訂於每年十月第一週之週五。(3)全國訓練營日期訂於每年六月第一週之週六、週日。(4)聯合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日期訂於每年一、五、九月第一週之週六,會員代表大會同全國大會日期。

決議:暫緩。

(六)審查本會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名單。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附件八】<第20~27頁>

決議:如附件,通過。

(七)本會第十二屆理監事名單確認案。【附件九】 <第30頁>

說明:各會員社推薦本會第十二屆理監事候選名單。

決議:如附件,通過。

(八)審查本會九十五年度(第十二屆)年度工作計劃書。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附件十】<第31頁>

決議:如附件,通過。

(九)審查本會九十五年度(第十二屆)收支預算表。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附件十一】<第32頁>

決議:如附件,通過。

(十)第三十三屆全國年會各社責任額、註冊費用、活動程序及經費預算等確認案。

說明:請主辦社台南縣社說明之。【附件十二】<第33~35頁>

決議:如附件,通過;其餘細則交全國年會主辦社—台南縣社全權處理。

(十一)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時間、地點討論案。

說明:依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時間與全國年會一同辦理,時間及地點請全國年會主辦社—台南縣社說明之。

決議:如全國年會活動行程所示,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時間為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日)上午七時四十分至九時,地點為統茂溫泉會館會議廳;請各社會員代表準時參加。

臨時動議

(一)全國年會邀請國際友會代表參加案。

提案人:陳徹理事

說明:1.前美國IMC國際關係推展委員會主席Dr.Raja Rashid跟我國IMC關係互動密切,多年來代表美國IMC及NMA來台參與全國年會,且其所屬Tri-City Chapter與我國IMC嘉義社及台北社為姐妹社關係,今年適逢Tri-City Chapter與嘉義IMC結盟20週年, Dr.Raja Rashid更表達來台參與全國年會意願。

2.建議A.由本會去函祝賀美國NMA2005年全國大會暨邀請與我國IMC友好的Dr.Raja Rashid來台參加第33屆全國年會。

B.嘉義IMC與Tri-City Chapter結盟20週年,製作一紀念性之獎牌以示慶賀。

C.集資準備禮金致贈Dr.Raja Rashid,感謝其多年來為維持兩國IMC友誼,自費來台參與會議之辛勞。

決議:1.本會發函祝賀美國NMA 2005年全國大會暨邀請與我國IMC友好的Dr.Raja Rashid來台參加第33屆全國年會。

2.嘉義IMC與Tri-City Chapter結盟20週年,慶賀紀念牌及募款一事,交由嘉義社自行研討處理。

十一、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理事長:吳榮林 秘書長:張永文

十二、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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