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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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五日(星期六)下午三時
地點:國賓大飯店
出席人員:理事長-吳榮林。 副理事長-李枝福。
常務理事-陳慶榮、蔡逢源、沈國賢、陳慧龍。
理事-簡建茂、翁金昭、何新發、姚有志、溫玉華、林森、黃振芳、劉銀連、李茂柱、陳營誠、張見亮、林水木、張申泰、沈祐青。
監事會召集人-吳思穎。
常務監事-江良山、呂東寬。
監事-李嘉勝、王文輝、陳振文。
列席人員:顧問-鄭國勝。
候補理事-康茂森。
候補監事-黃敏男。
高雄社-詹文銓前社長、王姿政秘書。
台南市社-許銘顯秘書長。
台南縣社-田錦繡秘書。
請假:常務理事-偕德彰、林全福、梁國勝。
理事-梁政炎、陳徹、李信福、吳明欣。
監事-王萬玉、黃明發、紀敏琮。
主席:吳榮林理事長 司儀:張永文秘書長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27位,實到20位;監事應到9位,實到6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議程。
四、報告上次會議決議。
五、主席致詞。略。
六、頒發理監事當選證書,顧問及名譽顧問聘書。
報告事項
1.第32屆全國大會盃高爾夫球賽收支報告-嘉義社(附件一)<第10頁>
2.第32屆全國年會收支決算報告-嘉義社(附件二)<第11、12頁>
3.第24期全國訓練營籌備工作報告-台南縣社(附件三)<第13~15頁>
4.第33屆全國年會籌備工作報告-台南縣社(附件四)<第16~20頁>
5.聯合會財務報告<94/1/1至94/2/28現金收支>(附件五)<第21、22頁>
八、監事會監察報告--吳思穎監事會召集人(附件六)<第23頁>
九、各會員社社務活動及YMCA協會活動訊息報告(附件七)<第24頁>
討論提案
(1)審核93年度(第十屆)工作報告。(附件八)<第25頁>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通過。
(2)審核93年度(第十屆)收支決算。(附件九)<第27頁>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通過。
(3)審核93年度(第十屆)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基金收支表。(附件十)<第28~30頁>
說明:(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敬請理監事審核通過,以利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如附件,通過。
(4)為表對IMC各社前社長、社長及特殊貢獻者,辭世後由聯合會頒賜會旗覆棺儀式以表哀悼與尊重之細則討論案。
說明:(1)依本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執行細則仍待研討。
(2)所謂重大(特殊)貢獻者之定義,應詳加規範,使有所依循。
辦法:(1)於IMC年資三十年以上者。
(2)聯合會現任理監事、顧問及名譽顧問。
(3)各縣市社長、前社長。
(4)由各縣市社申請之。
決議:聯合會會旗覆棺之對象申請條件如下:
(1)於IMC年資二十年以上且無間斷者及累計年資三十年以上之現任社友。
(2)聯合會現任理監事、顧問及名譽顧問,且為IMC現任之社友。
(3)各縣市社長及前社長,且具有IMC社友資格者。
(4)凡符合以上各項條件之一者,由各縣市申請之。
(5)除頒賜會旗覆棺外,另頒發褒獎狀以示敬意。
(5)購買數位相機以利社務運作案。
說明:(1)因應資訊時代,以利本會會議及各項活動照相及攝影,存檔上傳網站。
(2)擬購買數位相機一台,費用約一萬四千元至一萬七千元,由歷屆結餘款支付,敬請理監事討論決議。
決議:照案通過。
(6)訂定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時間、地點。
說明:依本會活動時間表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為九十四年六月四日(星期六),地點請協辦社台南市社說明之。
決議:時間依本會活動時間表為九十四年六月四日(星期六),地點為台南市桃山餐廳(台南市健康路二段460號)。
(7)建議將原三月份召開之當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改為元月一日召開,並舉行新任理監事及會職幹部授證儀式。
提案人:李枝福副理事長
說明:(1)依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三案決議: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改選於每年十一月份全國年會時一同辦理,並於年會舉辦之同時舉行新舊任理事長交接儀式,但理事長及理監事之任期及當屆活動仍維持至十二月底結束。
(2)為使新任理監事及會職幹部知所擔任職務,建議將每年三月份召開之當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前至一月一日召開,並在新任理事長所屬會員社之縣市舉行授證儀式。
(3)原三、六、九月召開之會議時間更改為一、五、九月舉行。
(4)各地方社協辦本會理監事會議之輪值順序亦相對變更(如附件)。
決議:(1)如說明,自2006年開始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調整為一、五、九、十一月舉行。
(2)元月份召開之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日期由協辦之地方社另訂之。
臨時動議
(1)聯合會增加財務長一職案。
提案人:李枝福副理事長附議:李茂柱理事、陳振文監事
決議:通過,由全國年會主辦社遴選之。
十二、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理事長:吳榮林 秘書長:張永文
十三、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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