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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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四日(星期六)下午三時三十分
地點:基隆市議會A棟第二會議室
出席人員:理事長-劉新東。副理事長-吳榮林。
常務理事-吳思穎、陳政鴻、黃明發、林森。
理事-林慶煌、偕德彰、陳慶榮、蔡逢源、曾文彬、沈國賢、陳振文、張申泰、林水木、陳慧龍。
監事會召集人-劉哲嘉。
監事-蔡明雄。
列席人員:候補監事-梁國勝。
基隆社-李枝福前社長、林淑女前社長、趙友欽前社長、王福生秘書長、張果真財務長、陳素昭監事、呂錚偉理事、楊國明理事、張菽稻理事、翁春珠秘書。
台北社-蔡照益理事。
台南市社-李嘉勝秘書長。
主席:劉新東理事長 司儀:何勇魏秘書長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27位,實到16位;監事應到9位,實到2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議程。
四、報告上次會議決議。<第4~6頁>
五、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
(一)第十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議報告。【附件一】<第7~11頁>
(二)第23期全國訓練營檢討工作報告--嘉義社。【另參附件】
(三)第32屆全國年會盃暨吳主席盃高爾夫球賽籌備工作報告--嘉義社。 【另參附件】
(四)第32屆全國年會籌備工作報告--嘉義社。【另參附件】
(五)美國IMC/NMA全國年會程序報告案--何勇魏秘書長。
【附件二】<第12~16頁>
(六)全國IMC登玉山活動報告--台北社蔡照益專案理事。
【附件三】<第17~19頁>
(七)聯合會財務報告<93/6/1至93/8/31現金收支>--何勇魏秘書長。
【附件四】<第20~22頁>
七、監事會監察報告--劉哲嘉監事會召集人。【附件五】<第23頁>
八、各會員社社務活動及YMCA協會活動訊息報告。【附件六】<第24、25頁>
討論提案
(一)建議自民國九十四年起,聯合舉辦IMC社長盃高爾夫球賽。
提案人:邵義勝常務監事 (台北社)
說明:請參【附件七】<第26~28頁>
決議:暫緩,請各社社長將此案交當社理監事會議研討,待本會下屆理監事會議中,提出討論決議。
(二)聘任前高雄YMCA曾俊士總幹事為本會名譽顧問確認案。
提案人:劉新東理事長
說明:增聘前高雄YMCA曾俊士總幹事為本會名譽顧問,敬請理監事同意聘任。
決議:通過。
(三)美國IMC與NMA合併成為NMA,中華民國IMC之名稱定位與往後與美國NMA交流方式之研議案。
提案人:聯合會智庫委員會
說明:1.依第十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交付討論。
2.本會第十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第一案決議:(1)本會名稱定位暫依現況,日後可再研討。(2)中華民國IMC繼續與NMA保持聯誼交流,並組團參加其2004年9月18~20日於紐奧良所舉行的全國年會。(3)建議聯合會成立一常設機構,負責對國外單位、代表之各項事宜聯繫。(4)請理監事會討論對NMA來訪貴賓收費標準。
3.敬請理監事針對本會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所提,進行研議。
決議:1.依本會智庫委員會所決議,本會名稱定位暫依現況,並與美國NMA保持聯誼交流;至於成立一常設機構,負責對國外單位、代表之各項事宜聯繫,按往常交涉聯絡,本會秘書處尚能應付,故仍由本會秘書處處理對外聯絡事宜。
2.針對國外貴賓來訪之收費標準,除免收註冊費外,大會期間之食宿由全國年會主辦社負責,國外貴賓在台期間之長程旅途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由其自行負擔支出。
(四)建議全國IMC發行IMC聯名卡活動案。
提案人:聯合會智庫委員會
說明:1.依第十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交付討論。
2.本會第十屆第一次智庫委員會會議第二案決議:建議仍維持往例,但時間、對象及費用由當屆全國年會主辦社決定、負責。並將此案送本年度九月份之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確認。
3.敬請理監事針對本會智庫委員會會議決議進行確認。
決議:依本會智庫委員會決議,全國秘書社務協調會仍維持往例召開,但時間、對象(除各社秘書應出席參加外,其他參與會議人員)由當屆全國年會主辦社決定,目的為了解全國年會場地動線及程序運作;各社應負擔秘書參與會議之交通費,此項會議費用由全國年會籌備費用中支付。
(五)提案社:嘉義社
說明:1.落實IMC宗旨,增進工商界人士之友誼、建立互助合作之精神。
2.由各社社友經營企業或相關企業,有關食、衣、住、行、音樂或其他適合行業,建立聯名手冊。
3.聯名手冊企業以最優惠及最好服務之契約條件,提供給持聯名卡之社友消費。
4.建請聯合會主辦,各社協辦積極進行。
決議:請嘉義社提出詳細辦法,交本會下屆理監事會進行研討。
(六)審查本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名單。【附件八】<第30~37頁>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
決議:如附件,通過。
(七)本會第十一屆理監事名單確認案。【附件九】 <第39頁>
說明:各會員社推薦本會第十一屆理監事候選名單。
決議:如附件,通過。
(八)審查本會九十四年度(第十一屆)收支預算表。
【附件十】<第40頁>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
決議:如附件,通過。
(九)審查本會九十四年度(第十一屆)年度工作計劃書。
【附件十一】<第41頁>
說明:依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
決議:如附件,通過。
(十)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時間、地點討論案。
說明:依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時間與全國年會一同辦理,地點請全國年會主辦社—嘉義社說明之。
決議:時間-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日)上午七點三十分至九點。
地點-劍湖山王子飯店。
臨時動議
(一)建議全國年會增頒各社財務長獎。
提案人:黃明發常務理事附議:陳政鴻常務理事
決議:通過。
十一、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理事長:劉新東 秘書長:何勇魏
十二、主席結論。
十三、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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