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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聯合會

第十屆第一次收支審查會暨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 閱讀約 7 分鐘· IMC 聯合會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六日(星期六)下午三時

地點:鹿鼎莊

出席人員:理事長-劉新東。 副理事長-吳榮林。

常務理事-吳思穎、許民衛、張見亮、黃泰嶂、陳政鴻、林森。

理事-陳慶榮、林惠美、曾文彬、沈國賢、張克平、陳振文。

監事會召集人-劉哲嘉。

常務監事-邵義勝、黃振芳。

監事-蔡明雄、蕭添福、林茂得。

列席人員:徐連作顧問。

候補理事-李茂柱。 候補監事-梁國勝。

台北社-蔡照益理事。 台南市社-李嘉勝秘書長。

請假:常務理事-黃明發。

理事-林慶煌、偕德彰、陳麗珠、蔡逢源、李正雄、呂東寬、張麗碧、李信福、張申泰、林水木、陳慧龍。

監事-鄧文裕、賴崇禧、張永文。

主席:劉新東理事長 司儀:何勇魏秘書長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27位,實到14位;監事應到9位,實到6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議程。

四、報告上次會議決議。

五、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

1.第31屆全國大會盃高爾夫球賽收支報告-台南市社(附件一)<第8頁>

2.第31屆全國年會收支決算報告-台南市社(附件二) <第9頁>

3.聯合會財務報告<93/1/1至93/2/29現金收支>(附件三)<第14.15頁>

七、監事會監察報告--劉哲嘉監事會召集人(附件四)<第16頁>

八、各會員社社務活動及YMCA協會活動訊息報告(附件五) <第17頁>

討論提案

(1)第十屆理監事婚喪喜慶辦法案。

說明:(1)依據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86.3.1)第六案聯合會理監事婚喪喜慶辦理原則。決議:依現任理監事之直系血親(一等親),每人喜事一千二百元,喪事一千元。若理監事自行辦理者應事先通知聯合會秘書處。另聯合會婚喪喜慶處理金額於二千元內,以聯合會理事長暨全體理監事名義致送。

(2)又依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87.6.6)臨時動議第一案名譽顧問婚喪喜慶是否比照理監事婚喪喜慶原則。決議:理監事婚喪喜慶訊息須通知名譽顧問,由其自由選擇參加,名譽顧問之婚喪喜慶同樣通知全體理監事。

(3)為落實聯合會理監事婚喪喜慶原則,增進理監事間之交流,敬請依所擬辦法討論議決之。

辦法:(1)理監事婚喪喜慶原則上各理監事當然參加。

(2)由聯合會統一支付後,再向各社收費。

(3)喜慶以辦筵席為要件,如無辦席者則以每人三百元集資贈匾代之。

決議:維持現行處理方式:理監事、顧問等婚喪喜慶,由本會秘書處寄發書面通知,不另電話聯絡;理監事自行斟酌決定是否處理禮金奠儀,若需秘書處代為處理請主動告知。

(2)各地方社交接年會友社代表致詞,代表人研議案。

說明:(1)現各地方社交接年會,友社代表致詞者為全國年會主辦社社長代表致詞。

(2)如各社交接年會致詞代表,改為下一個辦交接年會之地方社社長代表致詞,則每年各社之社長均有機會代表各社致詞,更能正式邀請各社社友參加其交接年會,頗具意義。

決議:依照往例,各地方社交接年會由全國年會主辦社社長代表致詞。

(3)中國造船公司參觀案。(另附簡章)

說明:(1)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交辦。

(2)經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中華工經(93)東發字第004號函,行文中國造船公司,經多日磋商配合,於二月十六日獲中國造船公司確定,全省IMC參訪中國造船公司日期為本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3)敬請討論各社集合時間、地點及參加人數等相關細節,以利本會行文中國造船公司安排參觀行程。

決議:1.各地方社集合時間為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一時十分於中船公司行政大樓前;參觀細節如簡章所示。

2.為使中船公司安排參訪細節,敬請各社於三月十五日(星期一)前彙報參加人數至本會秘書處,以利行文。

3.聯合會以累屆結餘款中補助各社實際參加者,每人餐費120元。

(4)第23期全國訓練營各社責任額、費用及課程內容確認案。

說明:第23期全國訓練營輪值嘉義社主辦,有關各社參加責任額、費用、課程內容及配合事項;請嘉義社說明之。(附件六) <第18~20頁>

決議:如附件,通過。

(5)活力IMC、玉山逗陣行。

提案人:吳思穎常務理事

說明:(1)活動緣起-每一年IMC有全國訓練營來進修工商經營管理,有全國年會增進情誼活動!2004年『諸羅建城三百冬』IMC精英將會師落腳『諸羅山』慶年會,自古『嘉義有義』歷史人文的”好所在”,欣賞『雲湧阿里山』勝景之餘,有緣手牽手咱”走作伙”、”登頂玉山”,站在主峰頂上向【全國IMC】社友說早安的情景依然令人興奮感動莫名!為活力健康歷史印出新腳步!

(2)活動目的:a.『攀登玉山頂』開創IMC【新高山】文化。

b.聯合會會旗及各社社旗飄揚玉山頂。

c.活動健康IMC人。

(3)活動日期:2004年9月24~26日(星期五~星期日)三天二夜。

(4)活動目標:參加人員80名(各社限10名)。

(5)活動內容:全國IMC聯合會會旗及各社社旗及各社代表會師登頂玉山,宣導IMC精神理念提高IMC知名度及形象。

決議:1.通過舉辦登玉山活動。

2.日期暫定九月或十月,詳由主辦單位籌劃之。

3.因地利之便,由嘉義社為主辦單位,各地方社協辦。

(6)訂定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時間、地點。

說明:依本會活動時間表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為九十三年六月五日(星期六),地點請協辦社台北社說明之。

決議:依本會活動時間表所定,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為九十三年六月五日(星期六),地點為敘香園(台北市仁愛路四段68號)。

臨時動議

(1)統籌IMC年資紀念品。

提案人:張見亮常務理事附議:黃泰嶂常務理事

決議:待下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台南市社提出詳盡計劃後,再行討論。

十一、聽讀本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准予記錄。

理事長:劉新東 秘書長:何勇魏

十二、散會。

第十屆第一次收支審查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六日(星期六)下午二時

地點:鹿鼎莊

出席人員:常務監事-邵義勝、黃振芳。

監事-蔡明雄、蕭添福、林茂得。

列席人員:劉新東理事長、何勇魏秘書長。

請假人員:監事會召集人-劉哲嘉。

監事-鄧文裕、賴崇禧、張永文。

主席:邵義勝常務監事 記錄:池翠顰秘書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出席人數9位,實際出席5位,缺席4位)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通過本次議程。

四、主席致詞。略。

討論提案

(1)審查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九日止之收支傳票、憑證、帳簿及存款。

說明:依章程第十八條辦理,資料如附件。

決議:如附件,審核通過。

臨時動議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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